我就偏偏不服软,因为我是为了他好!
他整整给我锁了一个月,他知道但凡我们吵架,他给我留的饭我等到馊了都不会吃的,所以他也就不给我做了。他会往家里买菜,不经意的“多出一些”做不了的。前几天我还为了骨气坚决不吃,几天之后实在忍不住了,就假装没什么的自己偷偷炒了吃。
可是我们已经有了裂痕。
这一个月里,我整日颓废,整个人无所事事,无聊到疯掉。可能他觉得在这么下去我会得精神病,他心疼我,所以他也若有若无的“忘了锁门”。
他是关心我的,一直都是。可是我蠢,我总是糟蹋他的心,我用井底之蛙的见识,再加上被宠得无法无天来的冲动,刺得他体无完肤。
……
其实我不想说了,可是我得说。
为了赎我的罪,为了有一日可以逃出这心的枷锁,我要让黑暗见光,这样污浊就会融化,心里才能落下光。
……
我贼心不死,继续找工作。第二份工作是发牌手,工资也不高,也就是一千出头。
几天之后的晚上,他突然出现在我工作的地方,脸色阴的很。
他拉着我的胳膊往门口走,手抓的我很疼。我竟挣脱不开,就这样被他拉扯着往外走。
“你做什么!”我生气的问。
他努力让自己不那么生气,压着声音中的怒气,低沉的说:“你知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
他走到门口,对老板说:“不好意思,我得带他回家了。耽误了您的运营,我很抱歉,作为补偿,这几天的工资我们不要了。”
路上我不断挣扎,他一言不发。我大吼:“李瑾泽你过分了!”
可以很清楚的听到他喘气的声音,是气的。
“李瑾泽你放开我!!”
他依旧不说话,也不松手。
我张嘴就咬了他的手,狠狠地咬下去。
“呃、”他急促的吸了口气,我还是不松口,他也不放手,还是抓着我的胳膊。
我加大力度,咬的更死。
血腥的味道遍布满嘴,他的手鲜血直流。
他慢慢的松开手,神色有些复杂,眼睛里有几种感情交错流动,是少许的惊讶、不解,更多的是受伤。
他的手触目一片鲜红,血成股流下。
已是夜晚,街道霓虹闪烁,万里璀璨。身后是大千世界,姹紫嫣红。对面是他,他站在阴影中,任由血从指尖流下,染红了裤子,滴在鞋子上。
他低头看了看手,然后又抬头看了看我。
我有些慌了,看着他的手,自责不已。他眼中的情绪我说不上来,我们对视一眼,我的心仿佛被刀子割了一下,好疼……
我想看看他的手,我的手刚伸出去,与此同时,他转身离开。
我将还未抬的太明显的手默默的收了回去。
他没有再拉我,我却老老实实的低头跟在他身后。我们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我不敢太靠近,不敢与他拉的距离太长。
途中路过了诊所,他连看都没看它的招牌。
我知道,我真的太过分了……
可是我怎么会变成这样……?
不过我还是没去学小提琴,他不再锁着我,也不再理我。
他手上的伤结了痂,有几次不小心把它弄裂了,血弄得满地都是,他总是自己默默的把血迹擦干净。
这些我都知道,也想帮他做事,但是总是忍住了。
后来我还去搬过砖,一个月也是一千多,每天坐地铁往返就要七个小时。我每天四点多就要起床,在工地上也不会偷懒,一干活就死命干一天。工友都笑我傻,呵呵,他们这些老油条太知道欺负新人了,所有的脏活累活都我做,他们倒可以抽根烟,聊个天,等领班的身子一转过来就装模作样的干活。晚上十点多到家,有时赶上有问题还要继续留着,那可就不知道得熬到多晚了,但是第二天的班还得接着上。
很多人都夸我的手指好看,像春笋一样,白净修长。而有时候我会看着日渐粗糙的手发呆,我怕它会废掉。
我每天回家都一身臭汗,累的要命,好多次都顾不得洗澡换衣服就一头栽在床上呼呼大睡。可是当我再醒来时,脏衣服已经被换了,身上的汗好像也有人帮我擦掉了。
不用说……肯定是他。
我起身来到客厅,他睡在沙发上,茶几上还准备着我的零花钱。
……
我心里很酸,但是我还是没有主动跟他说话,更没有抱抱他。我把他咬成那个样子,怎么还有脸跟他说话?
工地上的工作我干了一个月,领到一千三百块的工资就辞职了。
太累了,我这种从来不出力的人真有些吃不消了。
经过这一个月,我有了些肌肉,小腿在半夜老抽筋,经常疼醒。我不敢告诉他,在网上查了下才知道事缺钙了。然后就是因为出力相当于锻炼,所以我拼命的长个子,竟在本年的两个月里涨了三厘米。加上在北京的前些日子也长了两厘米,所以现在刚好1.77。
我想给他买点东西,这时刚好路过一个乐队,他们说他们专心做音乐,终有一天全世界会听到他们的声音。
我心中微动,其实我学音乐还是挺上手的,所以我是不是也可以拥有一支乐队呢?
我以为,搞流行摇滚这类的音乐不同于古典音乐,你看歌星他们唱唱就火了,其实唱功千差万别,有些干脆看脸。
我以为,红,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其实每个人都有一个明星梦,做梦的时候都以为自己天赋异禀,xx(自己的名字)不火,天理难容!可是这是个金字塔,只有越长大,阅历越丰富,你才知道只是单单一个红字就有多不容易。即使你红了,然后如昙花一现,最后还消失在别人眼前。这条路,众人前仆后继,说不定谁的风光就是踩在一群人的骨头上。这还只说了表面的事情,圈子里都有那么点规则,那是不能说的,大家心知肚明。事情很多,也很杂……不过可能也没什么事情,呵呵。
可是,当年的我,以为只要努力,其实没什么不可能的。我会红,名利双收,然后我和李瑾泽会过上好日子。
于是我给他买了个钱包,然后用剩下的钱买了把吉他。
作者有话要说: 江诚有如此行为也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受刺激”了。他之前被保护的那么好,心理年龄过小,甚至可以说是幼稚,而如今看到心中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爱人为了工作被潜,他就有些受不了了,特别是他没经历过社会的洗礼,还冲动的很(从跳楼私奔就可以看出来啦),难免会有过激的行为。
☆、Chapter22
回家的时候我把钱包放在茶几上,然后坐在沙发上等他回来。
已经很久没跟他说话了,要跟他说话还真有点紧张。我看着手心的汗,轻轻摇了摇头让自己稳稳心神。
他到家了,我生硬的说:“那个……”
他看了我一眼。
“……这个,给你。”我把带着包装盒的钱包别扭的塞到他怀里。
他轻轻的说:“谢谢。”
我抿了下嘴,又说:“我……要去学吉他。”
他没说话,或许是不想说吧,因为他还是想我学小提琴的。但是经过那事之后我们心里多少都有了点隔阂,所以有些话他也不必说了。他不想支持我,也不想拒绝我,所以就选择沉默。
但是第二天我看到桌子上的钱明显多了很多,应该是给我的学费。
我找了个教吉他的地方,教吉他的是个年轻人,叫麦克。麦克二十七八岁,眼睛蛮小,双眼皮,鼻梁很高,鼻头比较肥,嘴唇略厚,人高马大的;戴着个茶色眼镜和毛线帽,灰绒衣,黑色亮面棉马甲,洗的发白的厚牛仔裤和一双稍微泛黄的白球鞋。他还留着淅淅沥沥的胡茬,说话好像也很时尚的样子,其实说白了其实就是痞。
至于为什么找他,这是个美丽的误会。因为我不是李瑾泽,还能有个人脉,我走了半天也就找到一个破楼上挂了个牌:教吉他。
这就是我的能力了……
我和他面对面,我们都坐在椅子上,翘着二郎腿。
他弹吉他爱摇摆,教的也很随意,有时候干脆自己弹一弹就唱起来了,声音故意粗哑,好像在学李宗盛。
我问他:“你有过乐队吗?”
“当然,哥以前也有梦想啊。”
“后来呢?”
“主唱回家种地了,贝斯手去买菜了,鼓手去打更了,而我现在也开始教学生了。”
我:“……”
“我也就你一个学生,教完你我还得去上班呢。”
“………”
他看着我的表情,不屑的笑了一下:“你以为呢?看你浑身又是耐克又是阿迪的……”他细瞅了下:“呦,这鞋还最新款呢,得上千吧?”
我让他说的有点燥,教吉他就教吉他,说这些有的没的:“比我穿的好的人多的是,这有什么的。”
“别谦虚了。”
我酸溜溜的回敬他:“不好意思,我只有这个穿。”这倒是实话,李瑾泽总是会给我买这些。
他拍拍手:“这逼装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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