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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笑容怪怪的/重生娱乐圈之妒我英才 (纯青色)


  他真的,要回来了。
  那个叶琛……
  “大学毕业后,小奕你要去哪里工作呢,来amc怎么样?那样,我就能天天看到你了啊!”
  和他一起夹着课本走在大学树荫小道上,神采飞扬的,那个叶琛。
  “小奕,你会一直陪在我身边的对吗?你会帮我的对吗?我不能相信那些人,我能相信的人只有你了。”
  在叶家因为乱作一团的时候,将双手撑在他肩上的,一脸恳求和期盼的,那个叶琛。
  “随便我说什么你都信吗?这可不像你的性子,裴奕,你难道看不出来,我只是在利用你而已,现在已经结束了,你也不用跟着我。”
  走出amc大门时,冷眼看他的,那个叶琛。
  “对不起,小奕。原谅我……”
  那个晚上,不告而别的叶琛,在地球的另一端的机场打来电话。
  ……
  原谅他吗,他恨过他吗。
  叶琛向来对人残忍,他其实都知道啊,知道那些好听的话只是为了敷衍他而已。
  可他就是想要听。
  听那个人说,“我需要你。”
  只为了这一句,他愿意为他去做任何事。
  “我需要有什么感受。”他忽然想起,那天晚上沈冬宁的回答。
  在听到李南沉为他百般维护的时候,他的答案,只是这样一句,需要什么感受。
  他对于叶琛来说也是这样吧,无论付出多少,无论怎么为他好,在他眼中,可曾有过不一样的感受?只因为他爱他,所以……就没有公平可言。
  即使只做他一个有用的工具又如何,没有回应的付出也好,只是被他需要着,他就感到幸福。
  “小奕,我喜欢你摘下眼镜的样子。”这样温柔的话语,让他怎么去拒绝。
  叶琛,你为什么把我逼到了这种地步,在遇见你之前,我从未这么狼狈过。那个时候,为什么要拥抱我呢?
  带着烟草味的手指,柔软的唇,让人怀念的怀抱……
  叶琛,叶琛……
  先爱的人,会先受伤。
  不爱的人,永远逍遥法外。

  ☆、第31章 与他的初见

  “rday!”“rday!!”
  是夜。
  欢呼和尖叫声一如既往,渐寒的夜风吹不散粉丝们的狂热。
  “rday!”“rday!!!”
  随着最后一首歌的尾调远去,台下的观众纷纷挤上前来……
  “安可!安可!安可!!”
  穿着黑色外套的帅气主唱一脚踩起麦克风,伏在麦前,笑容痞痞坏坏,“安可是谁啊?我可是陈昨啊!”
  “陈昨!陈昨!陈昨!!”“再来一曲,再来,再来!!”“我们不要再见!不许再见!不许!!”
  陈昨修长的手指握起麦克风,略微无奈的沙哑语调,“我可真拿你们没办法啊……”
  “那么,今晚的最后一曲,《咒语》。”
  你对我下了什么咒语,让我非你不可意乱神迷,
  你对我下了什么咒语,让我把满世界的美好,都看成是你……
  你是纯粹,你是温暖,你是高贵,你是……
  我的爱人。
  ……
  演出结束,疲惫的四人在休息室内东倒西歪,懒洋洋地拉着家常,活像一群瘟鸡,全然没了刚才的台上的风光闪亮。
  “不知道小宁现在怎么样了?”闲聊间,不知谁提了一句。
  陈昨撇嘴:“应该心情不好吧!没想到小宁宁居然垫底,有意思有意思,就算他唱得再难听,也不能这样连我们rday的面子都不卖一个,多丢我们的脸啊!”
  “队长,现在该纠结的不是这个吧?话说你根本没上场啊!”率先吐槽的照旧是组合里的真相帝,吉他手偏蓝。
  松垮的花衬衫露出大片胸脯,锁骨上垂着银色的十字架,是他一直戴的那条。照他的意思是,有个信仰,会比较容易把到妹子。
  天知道信仰和泡妞有什么联系。
  “队长,刀子嘴,豆腐心,不好。”随后加入吐槽的是组合里的冷面鼓手十夜。
  他吐槽的特点,便是用几个简单的词汇,组成意义非凡的句子。黑发乌瞳,穿衣偏好黑色,这次的穿着也不例外。黑色的暗纹衬衫配上黑色长裤,一低头就可以融进黑暗。照他说,黑色是夜的颜色,神秘动人,可以吸引一大票妹子。
  天知道黑色和泡妞又有什么关系。
  “你们两个整天想着泡妞,这才不好,不好。”陈昨翻白眼,作为乐队的主唱,除了歌喉动人,他酷帅有型的外表也是加分点。
  陈昨在台上可以让一大票妹子为他尖叫,在台下却只能惹来队友们的各种嫌弃。
  懒散就算了,还自恋,自恋就算了,还邋遢,邋遢就算了,还智硬……智硬能忍吗?
  “不行,我要去节目组那里投诉,这名次排得,让我陈昨的脸往哪里搁?”瞧瞧这智硬的程度,十夜和偏蓝已经吐槽无能。还杀到节目组去投诉,要丢人你自己丢去吧,千万别和别人说我认识你。
  “小宁的实力,是有目共睹的。只怕是这圈子太不干净了,不适合小宁,他不进这个圈子,也好。”开口的是队里的键盘手,沉珂,由于较为年长,队里都尊称他一声沉叔。
  说是年长,也不过三十七岁,比不得其他队友二十出头的年轻帅气,他的五官只能算作端正,明明是队里最不起眼的一个,却自有一股成熟男子内敛稳重的味道,叫人难忘。他社会经验丰富,头脑精明,脾气温和,很受其他队友的尊敬。
  “就是,非要去那啥老子圈子,来哥哥身边唱唱歌不是挺好,大不了我退位让他做主唱嘛!”说着陈昨来劲了,拍着大腿,“赶紧打电话给小宁宁让他带着包袱过来投奔!”
  “小宁没有手机。”沉珂说。
  陈昨的气焰顿时消了下去,恹恹地,“我倒忘了这茬了。”
  “你们还记得第一次见到小宁的时候吗?”沉珂点起烟,开了回忆的话头。
  “记得啊,怎么可能不记得,他这家伙突然跑上台来,可真是把我吓了一跳!”
  偏蓝撑起头,回忆道,“那是……三年前的事了吧。”
  “我怎么记得是去年?”陈昨纳闷。
  “三年前,队长,你,不是队长。”十夜道破。
  “嗯,是三年前。那时我们的乐队刚刚起步,还没什么名气,陈昨你当时还没有加入,我们当时的主唱还是阿申。偶尔会有几个酒吧邀请我们过去演出,那次,我们去了a市……”沉珂吐出一口烟,脑子里浮现出当日的情景。
  那个少年进来的时候,他们正在营业前的酒吧里练习,为几个小时后的演出而做准备,谁也没有注意到他的身影。
  “逃离安静。”突然响起的声音打断了他们的练习。
  “你这小鬼哪里来的?怎么会知道我们乐队曲子的名字?”偏蓝正疑惑着,突然少年跳上台站到了他面前,目标是他手中的那把吉他。
  “这把吉他还在啊!”“不要乱摸好不好,搞的你认识这把吉他似的,这是我的东西唉!”偏蓝极力挣扎,还是被扑个正着。后方的十夜瞥过来,那是看热闹的目光。
  少年抚摸着那把白色的吉他,开口请求道,“能不能让我弹一下?”
  “不行!”当然是拒绝。偏蓝伸手夺回吉他,少年的眼里明显地闪过一丝失落。
  偏蓝没好气地,“我说,你这小鬼到底想干什么啊?”
  “阿蓝,把吉他给他。”高瘦的男子叼着烟上台,是刚刚到后面去接电话的主唱阿申,他挑着英气的眉毛,笑容意味不明。
  “队长,你干嘛?”嘴里抱怨着,偏蓝还是乖乖松开手。
  彼时的沈冬宁,十三岁,骨架纤细,套着一件过大的蓝色的t恤,还未长开的稚气的面容,已经可以用秀色可餐来形容。至少,当他抱着白色的吉他,挺拔地站在灯光下拨动手指的时候,真是美如画……
  他的指法很是生涩,但那首《逃离安静》的谱子却弹得很准。不知为何,让人有种很奇怪的感觉,他似乎越弹越熟练,这种熟练并不是长期练习造就的手感,更像是慢慢摸清了自己的轨道,找到了那被遗忘被荒废的手感……
  “我说一二三四,就可以开始奔跑。这世界那么乱套,要怎样的安静才好,安静下来就会烦恼,可我要把烦恼全都扔掉,逃离安静就好……”一字不差的歌词,从他口中同步唱出,纤细张扬的少年音,故意拖着长长的尾音,赋予这首歌别样的恣意,似乎这首歌,生来就该如此演绎。
  他抱着吉他,唱着《逃离安静》。他在喧嚣,却带给了众人别样的安静,没有人想到,这类似砸场的少年,竟然可以把他们的歌这样演绎。
  那天,他们的队长说了句很奇怪的话,他说:“你很像他。”
  那个少年也回了句很奇怪的话,他说,“因为我是他。”
  ……
  自始至终,沉珂只是站在一旁看着这场闹剧。
  看着站在场中的那两个人,他有种奇怪的感觉,似乎他们早就认识。他看到,一向待人疏远的队长,将那个稚气的少年拥入怀中,阿申当时的眼神,他现在依旧猜不透。欣喜和惋惜交织在一起,似乎还有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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