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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藏不露:压倒高富帅 完结+番外 (生花梦)


  他滚。他无能,他卑微,所以决定权从来不在他手里。沈皓向来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而他只能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沈皓想要走了,可以让陆宸上天入地都无力找到,而陆宸只能一直等在这里,等他回心转意,一次两次,或许能等到,三次四次,他还要这样等下去吗?
  他知道唯有无所欲求,才会无所畏惧,所以由爱生怖,当他也开始害怕的时候,即使面色如常,心中也再难安稳。
  午夜梦回,他总会想到沈皓说出分手那次,他孤身一人返乡,除夕夜在漆黑的屋子里点一盏昏暗的灯,从梦中惊醒,捂着胸口疼到不能入睡,直到等到沈皓的电话。他问沈皓,你还好吗。沈皓干脆利落地答道,我很好,在巴厘岛度假呢。他的辗转反侧痛苦凄惶像是一场笑话,那一刻陆宸想哭,却没有眼泪,想笑,锋利的牙齿却咬破了嘴唇,如果不是最后沈皓那句小心翼翼的“我想你了”,陆宸对这世界都再无期待。
  原来他并不是无坚不摧,他二十几年承受的一切不幸,都没有在沈皓这里承受的深刻和剧烈,他为之欣喜,也为之疼痛,他脸上波澜不惊,内心早已不复清明。
  沈皓哭着站在他眼前的时候,他根本狠不下心。他想说,沈皓,你要走就别回来折磨我了,你明知道,你一回头,我又会不知死活地跟上去了。
  他们开始小心翼翼地相处着,最后那段日子恩爱异常,都能体谅关心彼此。这可能就是传说中的回光返照吧。
  他们没想到,沈仲天发现的太快,态度也太坚决。沈仲天自然是不能把沈皓怎么样,所以只有他来堵枪口,他十几年的煎熬和忍耐,本来以为终于看到了希望,一夕之间被沈仲天打回原地。
  原来这就是平庸和富有的差距。沈仲天不必吹灰之力,只需轻飘飘地吩咐几个字,陆宸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十几年的心血就毁于一旦。
  他上大学那一天,以为自己看到了希望。却没想到,他可能还要回到那样如深渊苦海一样的人间。
  他第一次恨一个人,从小到大,打他骂他嘲讽他的人,他都没有恨过,而这次,这个叫沈仲天的人,毁了他的希望。
  世界上最可恨的人,就是扼杀希望的人。没有希望,人间与地狱,别无二致。
  他什么都没了。
  普林斯顿不能去了,保研无望,那几家声名显赫的公司也不会再要他了,他本来有很多路,而现在无路可走。
  最让他绝望的不是他又要回到那种了无希望的日子,而是他越无能,沈皓就会离他越远,他早就预感到了。
  (2)
  陆宸做了一个噩梦,梦境凄厉可怖,尽是看不清的狰狞面目和嘈杂尖锐的噪声,那些面目和声音似曾相识,他只觉得冷汗涔涔,用尽全力却握不住一只手,握不到一滴泪,全世界与他背道而驰。不知道是谁的笑意饱含戾气,刺得他耳朵生疼,有大火肆虐,他闻到皮肤被烧焦的气味,火苗如蛆附骨,顷刻间将他焚化。
  他从梦中醒来,浑身高热,眼前昏黑,喘一口气肋骨都隐隐作痛。他怕,他想到沈皓被断了经济来源以后,没了豪车华服,都不敢出门,沈皓不像他,生来贫穷,所以坦然面对贫穷,沈皓深深惧怕贫穷,而且还是一个无力和贫穷斗争的人,他生来就没学会这项技能。
  他很难受,他感觉一阵诡异的热度从里烧到外,他浑身没有一丝力气,在空阔的屋子里一声一声喊着沈皓的名字。
  可是沈皓已经走了,他怎么喊,都喊不回来。
  他要在那个屋子里等沈皓回来,他从天亮等到天黑然后又是天亮,高热不退,他几度昏迷,又强迫自己醒来,最后连城把他送到医院,医生说再晚一点可能要烧坏脑子了,在医院打完针吃了药,他又偷偷跑回了那个屋子,沈皓电话已经关机了,他除了去等,他没别的办法了。有钱有势的可以去抢夺,一无所有的只能苦苦等待。
  连城在他床头哭,他想他的样子一定很凄惨,否则像连城这样好强的女孩子怎么会哭得这么厉害呢?沈皓当初拒绝他表白的时候,第一次说分手的时候,他都默默告诉自己,千万不要因为爱一个人而把自己弄得太惨,没想到,他吃一堑不长一智,所以注定越来越惨。
  陆宸没有等来沈皓,却等来了一封信条和一沓报纸,信上告诉他沈皓已经迷途知返选择继续当他的大少爷,现在正在尝试和富家小姐交往,他们一见如故惺惺相惜,写信的有心人还附上了他们晚上约会的时间地点。那张报纸他翻开看的时候,指节泛白,手臂青筋毕露,他笑了,喉头却尝到血腥,牙齿咬破了舌头,他嚯地站起来,他要去找沈皓,可惜还没站稳,他眼前一片漆黑,倒了下去。
  后面的事情,是他一生都不愿再回忆的。他已经因为爱一个人而变得一无所有卑微至此,他什么都给不了沈皓了,还是放他回去吧,看他和别人在一起,笑得春风满面,那样潇洒傲气、高贵优雅的人,才是沈皓。
  本来这世间的罪就该是他一个人受,而沈皓,在最恰当的时机从他身边抽身而去,当真明智。如果他那时候知道后面他远离B市还会被穷追猛打杀得片甲不留甚至倾家荡产身陷囹圄,即使沈皓那时不主动离开他,他也会把他推开。
  在他成功之后,世人总怪他心狠手辣,可是如他所说,要是当初,有人给他留一条活路的话,他不会是今天这样。
  人生就是如此,在你以为已经痛苦不堪的时候,它总能轻描淡写地在前边给你加一个“更”字。
  公司破产以后,托沈仲天的福,送他进了拘留所,后来他醒过来的时候已经在医院,身世骤变,一文不名的陆宸突然有了离奇显赫的家世。
  初到广东的时候,他问肖景和,我要多久才能成功。
  肖景和问他,你要多成功。
  他说,我总有一天会回到B市,整个商界,再无敌手。
  肖景和摇头说,陆宸,饭要一口一口吃,如果你是可造之材,我和你姥爷尽最大力帮你,十年。
  那时候消瘦的陆宸面色苍白,他看着深圳令人炫目的霓虹,他说,我等不了那么久了。
  陆宸想过,他的成功是为了抢一个男人回他身边,显然陆章和肖景和不会帮他,沈仲天和魏凌风在不知名的暗处朝他耀武扬威,他必须靠自己。
  在广东沿海发家的那段日子,是陆宸一生中最不真实的,他是从枪林弹雨阴谋诡计里活下来的,每天不是在算计别人,就是被人算计,每天杀人于无形,他没得选,上了那条道,不去杀人就等于自杀。
  那些年他都没有找过沈皓,他怕只要找到了,他就再也坚持不下去了,他想要回到他身边,午夜梦回,几欲成狂。
  时间过得太漫长,长到让他心慌,曾经的记忆有些模糊了,他一直在想,沈皓是不是没有找过他,是不是已经开始新的生活,他有没有结婚,有没有忘掉他?
  陆宸当初黯然离去,没能带走一件和沈皓有关的东西,到了最后,想他的时候唯一能看的就是网络上那则已然消沉的新闻,照片上的沈皓潇洒俊逸,笑容轻柔,可惜,陪在别的女人身边。
  陆宸觉得唯有这样自虐的方式,才能让自己把这个人深深刻在心里,他这辈子也不要忘了。爱一个人太累,他没办法再爱第二个了。
  在香港收地的时候,五哥劝他:“陆宸,收不回来就算了,毕竟香港不是我们的地方,强龙不压地头蛇,已经有很多人盯上你了,我们慢慢来,不要把命搭在这里。”
  “慢慢来?”陆宸笑道:“五哥,当初你把生意做到最大的时候,用了几年?”
  武彦哲点了烟,皱眉想了想道:“多亏老爷子,二十三岁从军区出来,到了三十岁,算得上顺风顺水,在B市谋得一席之地,整整七年。”
  陆宸叹了口气,低头笑道:“我已经离开他三年了,再有七年,等我回去的时候,他孩子都能打酱油了。”
  五哥伸手拍了拍他,叹气道:“何苦和自己过不去,他家里人不讲道理,老爷子和肖叔也不是吃素的,你这是执迷不悟。他能高枕无忧做锦衣玉食的少爷,你为什么不呢?你天生就是吃苦的命,连福都不会享。”
  陆宸摇头道:“你劝我?你七年家业拱手送人的时候,不是一样傻得很。”
  武彦哲头痛地摆摆手道:“你我不同,钱财乃身外之物,可是你现在是在玩命。我真想回B市看看,到底是怎么个人,能让你这么魔怔。”五哥犹豫了一会儿,把烟头摁在烟灰缸里,叹气道:“我说你,想人想得紧,为什么不回去看看呢?”
  陆宸苦笑道:“回去了,就怕走不了了。”他指了指桌子上的企划书道:“今时不同往日,我现在刀口舔血,有今天没明天,找他,是连累他。”
  武彦哲看着陆宸直想翻白眼,无奈摇头道:“看到你这个死心眼真是恨铁不成钢,我看你就算死了,人家八成都不惦记。”
  陆宸坐下来,双手环在胸前,叹道:“我要是死了,你就帮个忙,瞒过陆章和肖景和,把我的骨灰送到B市,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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