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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击的年下君 (未爱之夏)


外面的北风刮得呜呜作响,今天的气温明显又比昨天低了好几度。徐美云早上起床的时候天上就开始飘雪粒子,没下多久雪粒子变成了蓬松的鹅毛大雪。等到光希他们被叫下来吃午饭时,外面已经全落白了。这南方小镇下雪的机会并不多,可把光希和夏天乐坏了,要不是因为马上就要吃饭了,他们恨不得立刻就冲下楼去玩雪。
还没进屋,就闻到浓郁的肉菜的香味从屋里飘出来。天气冷菜就凉的快,所以中午的饭桌上还是以火锅为主。两个吊脚炉子架起来,里面炖煮着喷香的鸡肉和猪蹄,馋得两个小家伙直喊肚子饿了。
夏正良意外的和盛明辉聊得很来,两个人开了一瓶白酒,围着热腾腾的炉子,你一杯我一杯聊得起兴。邵晴和徐美云也聊些家长里短,时不时的插进男人们的话题当中,也说上几句自己的看法。光希和夏天就负责吃,两个人碗里都堆满了菜,油光闪闪的嘴巴也不得闲,边吃还要边和对方说话。
“光希哥,你别吃鸡爪,妈妈说小孩子吃了鸡爪以后写出来的字也会和鸡爪一样难看的。”看光希正准备要把一只鸡爪送进嘴里,夏天赶忙拦住他。其实那时候光希就算不吃鸡爪,他写出来的字也和鸡爪印出来的没多少差了。
“你是小孩子我又不是,我才不怕呢。”光希说完不在乎的大口咬了下去,还故意在夏天面前嚼得嘎嘣作响。
吃了鸡爪还不止,光希又去夹鱼子吃。夏天又不镇定了。
“光希哥,不能吃鱼子,吃了会不认识秤的。”他话还没说完,鱼子已经被光希吞下去了。
“我又不当菜贩子,要认识秤干什么。”
“妈妈,光希哥他吃了鱼子!”夏天从小深植的观念被光希彻底颠覆了,只得惊恐的向邵晴求助。
“光希哥已经是大孩子了,不怕的。等天天长到光希哥这么大的时候也可以吃了。”
那时候夏天一直想着快点长大,长到和光希哥一样大的时候他就可以做和光希哥一样的事情了。但是后来不管他怎么长,光希总是比他要快一步。每次他以为快要追上光希的时候,那个人又会偏离轨道,让他怎么也赶不上。
惦记着院子里的雪,光希和夏天一吃完饭就往楼下跑。下了一上午的雪,虽然积的不深,但也看不到地上的泥土了。光希也不怕冷,脱了手套就去玩雪。一边冻得哇哇大叫,一边又兴奋得嗷嗷直喊。夏天也学他脱了手套就去抓雪,没抓两下就冻得指尖都麻了。
“光希哥,手好冷。”夏天举着冻得通红的指尖对光希喊。光希抓着他的手捂进手掌里使劲搓,边搓还边往手掌里哈热气。
“还冷不冷了?”
“冷。”
“把手伸到里面来。”光希抓着他的两只手揣在自己棉衣的口袋里,这样一来夏天不得不紧靠在他胸前才能保持住这个姿势。冻僵的手指渐渐回暖过来,夏天感受得到光希的手仍旧紧紧握着他的手。光希的手比他大,也比他温暖。
空旷的大院里,雪白的空地上,这一刻仿佛连时间都寂静下来,整个世界只剩下他们两个互相依偎着取暖。
“光希哥,我们永远都在一起玩好不好?”
“你是笨蛋,你知道永远是有多久。”
“反正我就要永远跟你玩。”
“好啊。”
若干年后才知,承诺,向来都是轻许容易,相守难。





(十六)从夏天里毕业

夏正良今年假长,他们比光希一家走得还早,初一大早就全家赶火车回了夏天爷爷家。睍莼璩伤等光希起来的时候,整个大院就只剩他们一家人了。无聊的挨过了两天之后,他们终于也在初三那天回了姥姥家。姥姥家的姨表姊妹多,光希很快又和他们玩成了一片,暂时把远在千里之外的夏天抛在了脑后。
整个寒假光希没玩几天就结束了。他们初七就从姥姥家回来了,然后他又过回了过年前的苦逼日子,每天上补习班,做练习题,在日复一日的苦逼中迎来了开学。
也许是补习起了作用,也许是光希怕了每天被作业淹没的日子,总之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时候,光希的成绩有了很大提高。虽然还排不上前三,至少也进了前十。徐美云又骂他,这不是可以考好吗,省着那补习的钱都可以给你买件皮夹克了。
那一年皮夹克刚开始流行,黑色的皮革泛着高贵的光泽,金属质感的拉链十分冷艳,毛领的设计大气又上档次,班上哪个男生要有一件就足以让全班的男生艳羡。光希一直央求着他妈给他买一件,但因为他上学期考得太差,皮夹克就泡汤了。
千万不要妄想推翻徐美云的论断,不然你会死得更惨。这是光希和他妈多年交道打下来得出来的结论。所以徐美云骂他的时候,光希明智的只撇了撇嘴没做声。但到了过年的时候,他的衣柜里悄无声息多出了一件崭新的皮夹克。当然,前提是他没有考砸。
夏正良今年回不来,早早让邵晴买了车票带夏天过去工地那边和他一起过年。光希他们也在年二十九回了姥姥家,梧桐树大院走得空荡荡的,比任何一年都来得冷清。
再开学,就是六年级的春天了,也是光希最后的小学时光。但夏天却没能按时报到,从他爸爸的工地回来之后没多久他就出了麻疹,之后就因为连续不断的高烧被送进了医院。
因为麻疹会传染,所以夏天每天在医院打完吊针之后就只能关在屋子里看电视哪也不能去,大院里的孩子也都怕被传染而不敢靠近他。学校更加不能去,夏天每天只能趴在窗户上看着院子里的其他小朋友玩。还有,等光希回家。
光希是大院里所有的孩子当中唯一出过麻疹的,只有被免疫的他才敢接近夏天。六年级的下学期,光希也渐渐没那么多时间玩了,放学也越来越晚。古月都不得不改和同学一起回家,因为六年级是整个学校放学最晚的,她不能再等着光希一起回家。
不管回得多晚,光希都会先去看过夏天才回家。他一直不能忘记夏天每天趴在窗户前等他的身影,小小的脸巴巴的眼神让人不忍心扔下他一个人。那时候他总以为是自己支撑起了夏天小小的世界,后来他才明白,其实被支撑的那个人是他自己才对。因为那双眼睛无论在什么境遇下都没有放弃过对他的依赖,所以他才一直坚信自己还被人需要着,再难的日子他也咬牙挺了过来。
夏天足足晚了一个月才去学校报到上课。光希晚回家的日子随着毕业考试的临近也越来越多,小伙伴三人组只剩古月和夏天一起同行。
六月的夏天,天气刚刚燥热起来,院子里的梧桐树又一次枝繁叶茂的时候,光希毕业了。
(最近比较忙,不连续更。)





(十七)那个时代那些歌

上初中唯一一个好处就是徐美云不再动不动就揪他耳朵罚他跪搓衣板了,这对光希来说简直得了大赦。睍莼璩伤光希的初中和夏天的小学在不同的方向,每天早上出了路口,光希向左,夏天他们往右,三个人一起上下学的日子彻底终结了。突然少了两个拖油瓶跟着,光希反而觉得有些不习惯起来。
那一年,当四大天王的光辉慢慢黯淡下去的时候,华语乐坛出现了一匹黑马。当年的他还是个十分青涩的大男孩,穿普通的连帽衫,眼睛隐藏在帽檐的阴影里,口齿不清的哼唱着后来影响了整整一代人的《双节棍》。尽管当时他的歌饱受质疑和嘲讽,但他却很快在时下的年轻人和学生当中积累起了超高的人气。喜欢他的人如初春的野草般,以燎原之势迅速疯长了起来。他的专辑张张大卖,他的歌红遍大街小巷,他叫周杰伦。
光希也是众多疯狂崇拜周杰伦的粉丝中的一员。尽管听不清楚他在唱些什么,但嘴里哼的永远都是他的调调。会买他的海报贴在自己房间的床头,只要他出了新的磁带,哪怕是饿着肚子也会省下早饭钱去把它买下来。
当MP3都还是个太过新鲜的词,walkman称霸了天下。光希以练英语听力为由哄着徐美云给他买了一个,银白色的机身,大小只有小学生用的汉字字典那么大。买回来的当天他就迫不及待的躲进房间换上从同学那里借来的周杰伦的磁带,塞上耳机,按下PLAY键,音乐便如流水宣泄而出——
我给你的爱写在西元前,
深埋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几十个世纪后出土发现,
泥板上的字迹依然清晰可见。
我给你的爱写在西元前,
深埋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用楔形文字刻下了永远,
那已风化千年的誓言,
一切又重演......
正版的磁带都要二十多块钱一盒,这对当时的光希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盗版虽便宜但音质不行,于是光希就和班上一伙同是周杰伦发烧歌迷的男同学就想出了一个办法,凑钱买磁带。磁带买回来后大家轮流听,最后竟然都落到光希手上保管。
光希的喜好直接影响了夏天和古月,虽然一开始他们也都接受不了那种跟打了鸡血似的调调,但跟着光希耳濡目染,竟然也慢慢喜欢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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