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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次失败的重逢及其后续 完结+番外 (汶汶乡/镜台)


  “不知道,管他呢?神不理凡世很久。我连他们在哪儿都不知道。”
  “他们不理凡世?为什么?”
  对方从书架上抽出一本很厚的书,递给他,附赠一句:“从五百七十三页。”
  然后他坐下来,看着他看书。那一瞬间,约翰想起很久以前他作为帕雷萨伯爵的时候,在藏书室里的情景。不过那个时候,赫莫斯总是千方百计要打搅他看书,现在他倒是学会安安静静坐在那儿了。
  要了解的东西真是太多了。已经用他最快的速度翻书,还是觉得翻不完。他知道了传说中被预言的“诸神黄昏”实现了,神眷者已经好几百年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黑渊的龙王完成了新旧交替,曾经最年幼的第十三殿下成了现在的众龙之主。法师们在一系列的纷争中撕毁了不涉凡世的默约,精灵重新来到他们祖先生活过的土地,引发了又一串大大小小的战争。还有那些白魔,在他那个时候白魔这个词是不存在的,他们称它们是冰原魔物,认为它们是骚扰大陆的野兽,可现在它们已经是一个种族了,和人类,精灵,龙,避世的人鱼一样,是有智慧和社会存在的种族。这些东西,约翰这半年以来略有耳闻,然而没细细了解过。
  更多是约翰听都没听过的。毕竟他半年来都呆在一个鲜有游客的小镇子上,给盖沙夫人择菜洗盘子。
  他查了自己,记载很少,反正和雷蒙娜比起来记载真的可以忽略了。他的女儿,按照他生前给她缔结的婚约嫁给了一个白化病——他发誓如果他活着他不会真让她嫁的——如果情况不是非得如此不可的话——好吧总之他很高兴看到她那个本该夭折的丈夫在少年时被白塔法师救助,恢复了健康,活蹦乱跳地结了婚,俩人一起统一了大陆,建立了帝国。皇帝和皇后没有子嗣,皇帝不幸早逝,于是皇后就接过了丈夫的王冠,继续当了三十年的王。雷蒙娜王,那次他在博物馆看到的雕像,不是法尔蒂娜,而是雷蒙娜。
  她看起来真的肖似她的母亲。
  他也去查了白塔法师,他的朋友柏蒙特。很遗憾他查到了他的事迹,或者说他的死。神圣王庭的教皇,光明神殿的教宗,那位传奇的皮纳乌斯阁下大张旗鼓地弄死了他。真可笑,明明他俩都宣称自己是日神的信徒。
  “他死的时候你在场吗?”约翰一边翻页一边问赫莫斯。
  “不在,”他回答,“我在黑渊,照顾我妹妹。在他死后一年我才得知了他的死讯。”他顿了一下,又补充一句,“而且就算我知道我也不会去,我们早就因为你的死闹掰了,我不会管他的死活。”
  约翰笑了。他没说话,翻回了目录。他很久都没翻页,眼睛也没动,看上去好像没在读,而是在发呆。
  过了一会儿,他问:“十年凛冬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说半神寒冰之龙陨落了?”
  “是陨落了,”赫莫斯说,“我现在不是半神了。”
  约翰终于不笑了,抬起头,很认真地看着赫莫斯。
  “‘祂被巫师欺骗,落入陷阱,在沉睡中被割裂心脏,流血而死。这位半神的陨落引发了一场长达十年的凛冬。’”他背出了书上的字句,接着问,“这是真的吗?”
  “是真的,除了我没有死,我差点死了,在我快死的时候,我妹妹把我救了出来。作为半神的寒冰之赫莫斯确实陨落了,我的力量不到从前的十分之一。”
  “为什么?”约翰问。
  赫莫斯笑了笑。
  “你不是说过我吗?‘赫莫斯,你是一位半神,你的年龄几乎和人类的历史等长,可你为什么老是不动你的脑子?’”
  “但我不觉得你没脑子到这份儿上,”约翰说,“怎么看都不像你会干的事,为了共享统治世界的权柄——”
  “不是为了统治世界。”赫莫斯摆摆手,“那个巫师向我展示了……一个活着的你……其实那是你的尸体……我和艾尔都没找到的你的尸体……他告诉我他可以复活你,相应的,我需要提供一点……我的力量……”他冷血动物一样的黄眼睛直勾勾盯着约翰,瞳孔慢慢拉长,“你知道吗,那时候早就过去几百年了,我爱过很多其他人,被很多其他人爱过,我以为我忘了你。”椅子的扶手被他捏碎了,他漫不经心的向下一瞥,那些碎屑恢复原状,完好如初,“可是你当时站在我面前,穿着可笑的黑袍,只穿着那件黑袍,对我说,‘想我吗?好久不见。’我问你这是怎么回事,你说,‘帮我杀了那些入侵者,我就告诉你。不然我就只好亲自操劳了。’”
  “这不是我。”约翰说。
  “我知道,”赫莫斯回答他,“这不是你,这是你的尸体,那个巫师正在操纵你的尸体,对我说话。所以我让他的魔法从你的尸体里滚出去。”
  “你为什么不直接撕碎它呢?”约翰问,“那是我的尸体,不是我。”
  赫莫斯牵了牵嘴角:“我也不知道。可能是你什么都没给我留下,我当时大概是想把你的尸体带回去,封在我的冰里当纪念品。”
  约翰挑眉,没有说话。
  “现在想想,”赫莫斯低声说,“要是我一上来就让你变成渣滓倒好了。你,不,那个巫师,对我说,‘你想让我真的活过来吗?我的主人可以做到的——只要你付得起足够的代价,复活一个凡人绝非易事,却也不是毫无可能。你是龙,可论魔法的奥秘,你却未必比他更渊博。’”
  “你相信?”
  赫莫斯朝他微笑。
  “我只是觉得我实在没什么可损失的。所以我当时想,试试看也无妨。”
  “于是你就把那些跟随你闯入巫师堡垒的勇者们杀了?”
  “对。”赫莫斯说。他意识到什么,又问:“你为他们不平吗?”
  “不,”约翰回答,“我觉得你蠢炸了。”他说着合上书,站起来,走到书架边,把书放回缺口。接着他站在那儿,扫视了一遍书架,抽出一本眼熟的。他走回来,把书塞到赫莫斯怀里,坐回自己的椅子上。
  “新字母我读起来太慢了,”他对龙说,“你读给我听吧。从他参军那章开始。”
  赫莫斯看了一眼封面上的《帕雷萨·丹马克传》,又看了看他面前的帕雷萨——后者笑眯眯地,期待地看着他。


第22章 幸运
  托了赫莫斯的福,约翰终于把那本丹马克的传记看完了。说实话他有点理解为什么那个精灵瓦露缇娜会把他当成这个人,又发现他不是。
  他们真的不是只有脸像。听赫莫斯念这个人的生平的时候,约翰真的很遗憾他没复活在丹马克那个时代。他应该会和这个人成为很好的朋友,加入他的队伍。因为丹马克做的一切正是他当初想做的。而且从那些旁人的描述的生活细节上看,他们也像极了——但是小法师说的是错的!他们不是爱嘲讽人,只是不能忍受在谎言里浑浑噩噩,一定要把真实的东西指出来。
  但他确实不是这个人。这位帕雷萨比他善良,他不会那么心慈手软。
  “你没有见过这位丹马克将军吗?”听到赫莫斯读到最后一页,约翰颇有兴趣地问赫莫斯。
  “没有,”赫莫斯回答,“那时候我还在黑渊养伤,根本没听说过这号人。”
  “那真是太可惜啦。”
  “我对赝品不感兴趣。”
  “除了你自己做的赝品?”
  赫莫斯愣了一下。
  “那个魔像不是我做的……”他小声说,“是我在养伤时……他们自作主张……你不讨厌它吗?我可以把它毁掉。”
  约翰笑了起来,不知真假地说:“我不讨厌它,我可怜它。”他不给赫莫斯说点什么的机会,换了一种轻快的语气,提议道:“我看到报纸上说今天晚上开始这里有巫师集会。吃完饭去逛逛吧!”
  他的提议,龙向来什么都不会拒绝。
  巫师集会,在古代的时候是异教徒为了交易和交流,随机在各地举办的集会。后来迫害异教徒的神圣王庭垮台了,曾经的巫师光明正大第行走在阳光之下,巫师也从一个贬义词变成了一个中性词。巫师集会渐渐不再像从前那么隐秘,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加入到这些集会里,而那些巫师法师们也乐得从那些对魔法一窍不通的人手里捞一笔。后来法师协会建立了,逐渐接管了这些学术方面的事务,那些自发进行的巫师集会就完全退化成了商业狂欢节,每年老时间老地方,贩卖些不会在日用百货商店里见到的奇妙玩意儿。
  集会的地点在城郊的一片草地。此时太阳刚刚落山,远方的天幕还有一抹紫红,萤火虫星星点点地在幽暗的草丛里飞舞。
  “这里卖的净是些华而不实的东西。”约翰一边说,一边愉快地掏钱买了一罐可以让人情不自禁笑半分钟的糖。遗憾的是赫莫斯对这些小玩意儿都免疫,不过他想好了,他要把它寄给小法师。
  接下来他们还买了一罐随机颜色染发剂——口服的,很神奇——两顶装饰着夸张羽毛的帽子——戴上好贴近周围人的画风。除此之外,还有那些会唱歌的风铃,会隐形的油墨,不需要清洁的匕首,无限容量的水晶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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