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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怪 完结+番外 (牛角弓)


  由于尧西区完整的保留了许多明清时代的建筑,因此也被当地人称为老城区。近几年旅游业兴起,市里也几度提出要开发老城区,但不知为什么都不了了之。还好华新街上的建筑大多都是青砖结构,虽然外观看上去不大光鲜,但就牢固程度来看,再住个百八十年还是不成问题的。
  涂庆的宠物店就开在华新街的东街,马路对面就是若干年前的一次虎头蛇尾的整改中修建起来的广场,广场上立着一尊名为“补天”的石像,据说设计石像的人还是当时很有名的雕塑家。不过明夏没什么艺术细胞,看不出好坏,只觉得在大街上立这么一尊人身蛇尾的石像有点儿吓人。
  除了女娲的石像,广场还有一些风水上的讲究。不过时间久远,明夏一时间也想不起自己是从哪儿听来的了。
  因为一整夜都被拍打翅膀的声音搅扰,明夏一大早就爬起来找鸟窝,试图把那个打扰他睡觉的罪魁祸首给揪出来。但他围着这幢旧楼前前后后绕了几圈,也没发现有哪里适合大鸟搭窝——廊棚下面倒是有几个燕子窝,但半夜那种动静,想也知道不会是小燕子发出来的。
  至于顶楼是不是有鸟窝,明夏暂时还没办法确定。宠物店楼上是涂庆与人合租的住处,涂庆不在,他自己也不方便上去。
  明夏在楼下转来转去的时候,隔壁书店的老板来上班了。这是个看上去略微有些古板的老头儿,五六十岁的年纪,个子瘦高,戴着一副老式的黑边眼镜,胳膊底下还夹了个公文包,看外表像正要赶去开会的退休老干部。
  老干部一见明夏就蹬蹬后退了两步,一脸惊讶的问他,“小伙子,你大半夜的上哪儿去了?蹭这么一身味道……”
  明夏从小就是个漂亮的小孩儿,活到二十来岁还从来没被人嫌弃过。闻言悻悻地抬起手臂闻了闻自己的胳膊,似乎……还真有那么一点儿淡淡的腥臭气。
  老头儿凑近两步闻了闻,皱着眉头说:“我店里还有点儿艾草,你拿去煮水好好泡一泡。”
  明夏刚想推辞,就听老头儿补充了一句,“还好今天是个大晴天……赶中午太阳最好的时候泡……听话!”


第3章 来了
  明夏拎着一口袋干艾草回来,见宠物店门口停着一辆黑色的二手越野车,车头瘪进去一块,车门上还带着几道明显的刮痕。
  明夏探头往店里看,见涂庆顶着一头乱蓬蓬的头发蹲在仓鼠笼子前面吃煎饼,一边喂自己,一边把煎饼撕成小条喂仓鼠。从侧面看过去,一人一鼠嚼东西的频率竟然同步。
  明夏哑然失笑,“回来了?车在哪里刮的?”
  “别提了,”涂庆有气无力的说:“抄了个小路,那个难走哟……昨晚睡得好吗?你头一次在这边过夜,说实话我还挺不放心的。”
  涂庆长着一张娃娃脸,眼睛圆溜溜的。他认真说话的时候往往给人一种小孩子装模作样,故意模仿大人的感觉。以前明夏班里的女同学都说涂庆很萌,但是在见过这小子钻进草丛里抓虫子、光着脚丫子坐在马路牙子上喝啤酒之后,明夏就觉得所谓美女都有两张面孔的话,放在涂庆身上也是适用的。
  明夏有些出神,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理解涂庆这句不放心的话,迟疑了一下才说:“昨晚有人来检查,看了看你的证件。别的事……怪我疏忽,让一只仓鼠跑出去了。”
  “跑了?一整晚没回来?不应该啊……”涂庆起身围着仓鼠笼子转悠了一圈,一抬头看见明夏一脸纠结愧疚的表情,忙说:“哎,哎,不用着急。我这里的宠物有一个算一个,都认路的。”
  明夏,“……”
  “真的,没骗你。”涂庆对仓鼠的夜不归宿并不是很在意,“这条街上的流浪猫流浪狗都认识它们,不会叼回去当宵夜的。而且天一黑这边的街上就没啥人了,不会被人捡走。等它浪够了自己会跑回来的。”
  以明夏有限的关于动物的常识来推敲,仓鼠是不大可能会认路的,但涂庆的态度如此笃定,让明夏也不由得生出一点奢望来,或许那小东西真的会自己回家也不一定。
  涂庆吃完煎饼,长长地伸了个懒腰,“哎哟不行了,腰要断了,要补个觉……”话未说完突然僵住,皱着鼻子朝着明夏的方向闻了闻,“什么味儿?”
  明夏向后躲了一下,心里简直要恼羞成怒了,“谁知道你店里藏了什么脏东西。”其实仔细想想,他半夜醒来的时候就闻到了这股味道,不,还要往前推,昨晚关门之前店里好像就有这种味道。
  涂庆的眉头皱了起来,狐疑的上下打量明夏,“店里能有什么东西……你到底上哪儿染这一身的骚味儿?”
  明夏,“……注意措辞。”
  涂庆围着他转了两圈,发现了他拎在手里的干艾草,“毕老头给的?”
  “旁边书店老板给的,”明夏也不知道人家姓啥,“说让煮了泡澡。”
  “那就泡吧。”涂庆显然对老干部十分信赖,“毕老头懂得多。人家以前是大学教授呢。”
  涂庆家境不好,高中一毕业就出来打工讨生活了,因此他十分推崇有学问的人。不过他这个“有学问”是有范围的,特指文学素养深厚的人。像明夏这种学工业设计的,则完全不在此列。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里,明夏都以为他是一位文学爱好者,直到某天在他床底下翻出一堆诸如《世界兵器发展史》、《亚洲古兵器图解》、《世界权威枪械》、《欧洲战争史》……才恍然间明白这小子所谓的文学爱好也不过是叶公好龙。
  两个人正商量几点煮艾草合适,就听门外一个女人的声音喊了起来,“小涂!你家的猫又搞事情!出来管管!”
  明夏还在想会是哪一只,涂庆已经心急火燎地窜出去了,一边跑一边嘴里还念叨,“我说我回来的时候美人那么乖……根本就不科学嘛……”
  明夏放下手里的东西也跟了出去,见刚才还很冷清的大街上竟然冒出来不少人。几个看上去眼熟的是附近开店的邻居,还有一群刚从观光大巴上下来的少男少女,都围在广场上那棵老梧桐树下看热闹。
  离得老远明夏就看见美人站在一根粗壮的树杈上,尾巴翘着,全身的毛毛都炸开,一副要跟谁拼命的架势。它身边聚集了不知多少只大猫小猫,乱哄哄地上蹿下跳。明夏不懂猫语,却直觉这些猫被什么东西吓到了,一个个如临大敌。
  涂庆从人群里挤了进去,柔声细气的喊了声,“美人?”
  美人看见他,全身炸起的毛毛似乎平复下来一些,然后它伸出爪子在树杈上拨拉了两下,将一块什么东西拨拉下来。
  啪嗒一声,那块东西掉在地上。
  人群里顿时爆起一片惊呼。
  明夏从人群里挤进去,一眼就看到那块掉在地上的血渍斑斑的……残肢。那似乎是鼠类动物的半条后腿,连带着短尾巴的一部分,总共还不到半块巴掌大小,上面还带着些许灰黄色的毛皮。
  明夏抬头看看树杈上走来走去的美人和那群躁动不安的流浪猫,不明白美人这样做的用意,特意留一口剩饭用来吓唬人吗?
  这并不是什么恐怖事件,却让在场的大部分人感到胃口有些不适。尤其那群刚下车的少年人,都用十分纠结的目光看着树上的那些猫,目光之中有对毛绒动物的喜爱,也有对动物嗜杀天性的畏惧。
  唯有涂庆蹲在地上十分仔细的将那块残肢来来回回拨拉了几遍,然后他直起腰,叹了口气说:“别怕啊,都别怕,这不是猫咬的。”
  看热闹的人交头接耳的议论起来。明夏看得出这些人当中的大部分(包括他自己),都认为涂庆是在替自己家的猫开脱。然后,他听见旁边一个中年男人说:“不是猫撕咬的痕迹,看这个地方,这里有几个小洞,更像是鹰这一类的猛禽留下的爪印。”
  开书店的毕老板也挤了进来,他很仔细的看了看地上的东西,再抬头看看树上躁动的猫,很肯定的说了句,“不是猫干的。先不说咱们华新街的猫会不会逮耗子,就说这把猎物叼到树上去吃,就不是猫的习性。”
  围观群众也纷纷开启了福尔摩斯模式,有的说血迹干涸,可见这小东西遇害至少有几个小时了;也有的说华新街在老城区的最西边,再往西就进了西山的范围了,肯定是那边林子里的老鹰飞出来觅食;还有的信誓旦旦说见过有老大个的猫头鹰在那边老房子里筑巢,肯定是猫头鹰干的。
  热闹看完了,围观群众叹息着各自散开。涂庆从店里拿来一把铲子,在梧桐树下刨了个坑,把只剩了一半儿的贝贝埋了。
  美人站在树上哀声长嚎,引得其他猫也一起喵喵个没完。
  涂庆起身的时候小声对明夏说:“美人知道凶手是谁,但它打不过人家,救不了贝贝,所以它愧疚得不行。”说完见明夏用一种很奇异的目光看着他,顿时一怔,“……干嘛?”
  明夏上下打量他,“你还能听懂猫语?”
  涂庆仰头看着树上的美人,故作深沉的叹了口气,“那可不。跟动物处久了,就通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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