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想和我聊聊么?我来了,你又怕什么?”
听到女鬼如是说,苏沫沫强压下心头的恐惧,紧紧地攥着佛珠把眼睛欠开了一条缝,喃喃道:“你真的会读心术啊?”
朗星辰没想到苏沫沫的脑回路居然这么清奇,害怕成这样了还不忘“采访”。
朗星辰如实答道:“是的,我可以看透部分活人心里的想法。”
“你……不会害我吧?”
“不会,我有求于你。”
听到女鬼这么说,苏沫沫算是基本放心了,她睁开了眼睛,抿了抿发干的嘴唇,问道:“我叫苏沫沫,我该怎么称呼你?”
朗星辰注视着苏沫沫,平静地回道:“我没有名字,你叫我什么都行。”
苏沫沫刚想询问,朗星辰却抢白道:“人死以后会慢慢忘掉自己生前的事情,我死了太久了……不记得自己的名字了。”
“你真的会读心术啊!”
“这个问题刚才不是回答过了?我没有骗你。”
苏沫沫捂住了胸口,被人读心的感觉实在是太……难为情了。
朗星辰再次开口:“只要你愿意帮我,我可以答应你以后轻易不窥探你的心思。”
“真的吗?”苏沫沫将信将疑。
朗星辰点了点头。
这是苏沫沫和女鬼的第三次见面,也是苏沫沫第一次好好打量女鬼。眼前的这位和普通人没什么差别,并不是恐怖电影里面的可怕面目。要不是事先知情,苏沫沫绝对会认为面前的就是一个普通人类。
苏沫沫绕到沙发前,比了一个“请”的手势,说:“坐吧。”
“谢谢。”
朗星辰并没有坐到沙发上,苏沫沫家的沙发并不大,两个人坐上去难免会触碰到,而且在朗星辰的眼中,苏沫沫手腕上的佛珠散发着肃穆的金光,将苏沫沫牢牢的保护在光芒里,变成鬼魂后气场也会随之改变,即便朗星辰有游阳书护体还是会本能的远离这些被加持过且有念力的东西。
朗星辰隔着茶几“坐”到了苏沫沫的对面,虽然是完全悬空的,但从姿势上看和坐下一模一样。
朗星辰将目光从佛珠上收回,对苏沫沫说道:“你手腕上的这串佛珠是一件威力很大的护身符,好好戴着别弄丢了。”
苏沫沫的手一直就没离开过佛珠,听到女鬼这么说,惊喜地说道:“真的吗?”
“嗯。”
“那你不害怕吗?”
朗星辰白了苏沫沫一眼,耐心地解释道:“这串佛珠上的力量很祥和,我对你没有歹意,所以它也不会主动伤害我的。”
佛珠的力量被女鬼肯定,苏沫沫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问道:“你为什么跟着我?”
“因为你看得见我,我想请你帮帮忙。”
“你那么厉害,能穿墙又会读心,还需要我帮你么?”
朗星辰身体向前倾斜,抬起手臂,手掌直接穿过了茶几上的水杯,说道:“明白了吗?人死了以后就碰不到阳间的东西了,所以我其实什么都做不了。”
苏沫沫了然,问道:“我能为你做什么?先说好,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事情我不能帮你,超出我能力范围的事也不行。”
“我死以后曾到地府去投胎,但判官说我执念太深不能入轮回,准许我暂时回到阳间把心愿圆了再去投胎。”
放下了恐惧,苏沫沫对眼前的女鬼充满了好奇,她本想追问地府是什么样的,人死之后真的会投胎吗?但转念一想又觉得不太礼貌,毕竟自己和女鬼非亲非故的打探人家隐私实在不好。忍住心中的好奇,苏沫沫问道:“那你的心愿是什么呢?”
谁知朗星辰却摇了摇头,说:“我忘记了。”
苏沫沫瞬间瞪大眼睛,这要自己怎么帮忙啊!
朗星辰解释道:“阳间的气场并不适合鬼魂生存,游荡的久了就会慢慢遗忘一些事情,所以我想我会跟着你一段时间,零星记起什么就去做什么,或许不知不觉就完成心愿了。”
“还有别的办法吗?”苏沫沫有些抵触……
“没有,我走了很多地方,能看到我的只有你。”
作者有话要说: 今儿的更新到了,这个故事其实是很温情的故事,并不恐怖,我想尝试一次写甜文,还请大家给我一些鼓励。
如果觉得此文尚可,万望点个关注,打个2分撒个花,这对我来说真的非常重要,谢谢。
第6章 遗忘的人
苏沫沫和朗星辰达成了协议,苏沫沫会尽力帮助她完成完成生前的心愿,但违发缺德或是超出能力范围内的事情不行。
同时苏沫沫见女鬼性情还算温和,也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这件事仅局限于她们两个人,不得去骚扰自己的家人。
第二,苏沫沫有属于自己的生活,在苏沫沫找到工作以后(如非非常紧要)完成心愿的事情只能在休息日或下班后进行。
第三,女鬼不可以窥探自己的隐私即——读心术。
第四,这个帮助不能是无休止的,最多以三年为期,要是到时候女鬼还没想起自己的心愿,她们也必须分道扬镳,女鬼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留在苏沫沫的身边。如果在三年之内苏沫沫帮助女鬼完成了心愿,女鬼也必须要离开。
……
苏沫沫一口气说完了相关条款,捏着手腕上的佛珠看着女鬼,说:“行不行?”
朗星辰想了想,答道:“好,我答应你。”
苏沫沫突然又想起了什么,补充道:“还有!我的胆子比较小,在我还没有适应之前你可不可以不要突然出现,最好是能像刚才一样喊我一声,然后再出来。”
“好。”
苏沫沫没想到女鬼竟然这么好说话,心里生出了一股内疚,但苏沫沫毕竟是法律系毕业的她知道合同条款描述不清楚会带来什么后果,她并不是针对女鬼而是先把可能发生的事情提出来并加以约束,大家都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但苏沫沫还是由衷地说道:“谢谢体谅。”
“要是没别的事情我先走了,明天再来找你。”
“你……”没等苏沫沫说完,朗星辰已经消失了。
苏沫沫本想问问女鬼她住在哪里,而且还想和女鬼聊聊人死后的世界是什么样的,反正苏沫沫知道女鬼不会害自己,好奇心又起来了。
不过很可惜,朗星辰并没有给苏沫沫这个机会。
……
朗星辰走后苏沫沫拿过笔记本写了几封邮件,是给校园招聘会看中她的几家公司发送的,邮件中苏沫沫大致阐述了自己的情况,重新附上简历并询问对方职位是否空缺,末尾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然后,苏沫沫又打开了人才招聘网,把早已准备好的简历电子版略作修改发到了几家心仪的公司。
下午,苏沫沫就接到了几家公司的来电,职位是实习法务与苏沫沫的专业正好对口,问苏沫沫明天能不能参加面试。
苏沫沫答应了下来,有了新目标整个人也随之充实了起来。
虽然苏沫沫大学四年的成绩优异但还是免不了应试前的紧张情绪,她从书架上取出了一本专业书籍躺在沙发上翻看起来。
书上早已画满了重点还有不少自己曾经在空白处写下的注释,苏沫沫看着这些字仿佛自己回到了大学校园里,老师上课时讲解的难点和易错点以及很容易被忽略的一些小细节在苏沫沫的脑海中闪过。
苏沫沫一边在心里预测着明天面试可能会被问到的问题,一边读着自己写下的东西……
突然,从书中掉落一张纸片,苏沫沫拿起一看上面是一道案例分析题,不过自己的答案旁边被打了一个“×”,题目是这样的:张某十三岁时因无法忍受亲生父母的虐待而离家出走,亲生父母寻找未果。张某在流浪途中被一对善良的夫妇收养,后来张某完成学业创业成功坐拥千万身价,但是在三十岁时不幸意外身亡。
张某生前无妻无子,财产被养父母继承。两年后,张某的亲生父母得知此事,要求继承张某的遗产。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苏沫沫写到:张某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养父母抚养、照顾、爱护张某,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且张某的亲生父母长期虐待张某以致于张某离家出走,可以看出亲生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故法院应当驳回张某亲生父母的诉讼请求。
不过这个答案被打了一个红“×”,在苏沫沫的答案的下面,有人用绿色的笔写了一段话。
※虽然张某和“养父母”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是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形式上无法成立收养关系。张某的生父母抚养了张某十三年,并且生父母在张某离家出走后寻找过张某,只是并未找到,表明其生父母并无放弃抚养张某的意图,他们之间的抚养关系被迫中断。张某的生父母应当是张某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至于虐待之事应当另行解决。
张某的“养父母”因无合法继承权,所以无权继承张某的遗产,但可以因为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要求获得补偿。
在这段话后面,苏沫沫的黑色字体再度出现,写到:张某的养父母好无辜,这么判未免太无情了!后面是一个生气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