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就想吻他了,在柯兰诺斯的时候就想吻,在夏尔里斯的时候就想吻,在他家里的时候就想吻,可是我没找着一个好机会。尤其在他家的时候,我不想当着普莉希拉的面吻他,不想让她知道我们之间的关系其实已经亲密到这种程度,也不想让普莉希拉看见他那时候那么可爱的表情。
我觉得我好像上瘾了。做这类的事就像用鸦|片差不多,一次两次没什么感觉,并不怎么有趣,甚至还让人觉得有点怪异。然而时间久了,不知道什么时候,你会发现你的疲惫,你的焦渴,你所有的不正常和不舒服全是因为你自己正在渴望着这种从前没有感受过的感受,到了这个时候你才明白你已经陷进去了,你已经完蛋了,再也没有逃离出去的可能,你只能屈服,只能认命,只能顺从自己的欲望。
我就这么抓住他,紧紧地贴住他,我觉得这个姿势很不错。他的个子本来要比我高点,我平常跟他站在一起的时候,总觉得他的身高会给我带来一点压迫感,这感觉实在不怎么舒服。但是用这样的姿势,就会让我显得比他高,至少能给我带来点心理优势。
他的肩膀比我窄,想要抱住非常容易,这样的状态,让我觉得自己是两个人之中那个控制局面的人,让我觉得自己强健、有力,让我产生一种凭借我寻常的人类体力可以轻松压制这个魔界王族的愉快幻觉。我想,如果此时的世界还是几十年前的那种环境,凭借我这种勇敢的举动,肯定会被称为人类中的最强勇者,被人们举在肩上,抬起来大声欢呼。是的我知道这是幻觉,但是我就是喜欢这么想象。
他的身体在我的怀里变得软绵绵的,他从来没有反抗过我,却总是显得有些被动,让我觉得我好像在强迫他。虽然他一个字也不说,可是我知道其实他和我一样,想要得要命。我用指尖轻轻刮过他的脖子,没用一点力气,只是碰碰,然而他的颈上却顿时出现了淡淡的红痕,害羞似的,又或者好像被我欺负。他那样子真让我兴奋得要命,我想我大概是个变态。
我夹紧他的大腿,尽量固定住自己的身体,以免在车上失去平衡。他的左手抓住了我裤腿上的皱褶,右手跟我刚才一样,攥紧了座垫。是否我的举动让他觉得自己失去了平衡?我简直要笑起来。
说实在的,因为我换了位置的缘故,现在的马车重心不太对劲,确实稍微有点倾斜了。如果是刚才斜到这种角度,说不定我会吓得叫起来(不是害怕,只是吃惊),不过我现在哪有工夫注意这些啊!我只能是尽力保持平衡,然后抓住他的头发往后拽,让他仰起头来看我。
他的眼睛湿漉漉的,像只可怜没人要的小狗,让我有点想拍拍他的头,说乖乖别伤心了跟我走吧。但是我的脑海中其实还残存有一丝理智,我果然还是稍微有点担心他会一气之下把我丢出车窗,这毕竟是在高空中。再说一遍,我不是害怕,嗯,我不是害怕。
我舔了一下他的眼睛。
我一向相信一个理念,那就是世界上最有滋味的食物,实际上是在正餐之前跑到厨房里偷吃的那几口;所以我想,在我正式开始吻他之前,我有必要先尝尝滋味。此外,就算是换个理论也同样适用——最好的东西要留到最后才吃。
反正不着急,他早晚是我的。
我舔了他的眼睛,是咸的,滋味不坏,真是绝妙的开胃菜。被我舔过之后,他眼睛的那种自然的湿漉漉变成了好像被雨淋过的样子,他的表情似乎也有点哀怨,好像我欺负了他。我嘿嘿一笑,觉得自己好像干了一件伟大的事儿,我让一个大坏人露出这种表情,但我不准备做个勇者或者英雄,勇士不应该欺负弱者,所以我只想当一个更大的坏蛋。
我还咬了他的耳朵,舔了他的动脉,如果我的胃口足够好,我简直想把他整个儿吞掉。真可惜我没那么大的胃,所以我把他整个人都变得湿漉漉的,他对此好像不太满意,对我呲出了利牙,似乎想咬我两口报复回来。我当然不会被他咬到,他那魔族的尖牙可比我的锋利多了,要是咬我两口我可受不了,所以我直起身子,笑嘻嘻地看他。
“别急,”我说,“别着急。”
他的眼睛好像变红了,像兔子。不知道是因为生气,还是和我一样,欲|火太过炽烈,快要控制不住。我其实挺想再看一会儿他这样的表情,但我觉得再过一会可能这只猫爪子就要挠人了。
“别急,乖一点,”我说,“这就给你奖励。”
我他妈早就忘了我一开始是打算惩罚他的。
我用嘴唇贴上了他的双唇,用舌头逗弄他的舌头,我竭力摆出一副施恩的姿态,试图让自己处在优势地位,我听见他嘴里发出恼人的呜咽,让我觉得欲|火中烧,简直恨不得把他按在座位上做点什么更过分的事情。真该死,每次一吻他我就觉得自己精神失常,简直要发疯,他的唾液到底是由什么成分构成的啊?难道是春|药吗?
除了他以外,我似乎什么也感觉不到了,我到底是在地面上还是天空里,还是在两万米的高空我都不在乎,这些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我的眼睛只能看见他的灰色眼睛,我的耳朵里只能听见他的喘息,我想当时我自己的状况也没比他好多少,但是我根本就注意不到我自己,我好像消失了,包括我自己在内,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不再存在,只剩下他了。
嗯,这一点,我已经确定了。
我爱他。
第 25 章
我不知道我到底吻了他多久,时间究竟是长是短似乎已经没有意义。在这种时候,谁会去在意时间?把时间浪费在这种地方已经是对时间最合理的利用。
车厢是封闭着的,而我们悬在浮空之中。此时此刻,一切外物与我们都没有关系,一切人,一切事,都与我们没有关系。我全部的视觉,全部的听觉,触觉,嗅觉,味觉所能感应到的只有他而已,而这令我感到愉快。
我不知道车子是什么时候落到了地面上,它落地的时候,我本来应该感觉到些微的震动,但是没有。当我从迷狂中回过神来时候,我已经回到地面上了。
唉,我甚至没意识到艾萨克到底是什么时候把后面的那两头狮鹫重新栓到车子前面的。
波德莱尔先生似乎也只是刚刚从迷乱中清醒过来,或者说,他还没有完全清醒,昨晚他大概没有睡,此时的他呈现出一种非常奇妙的状态,似乎在醒与未醒之间,眼神却显得比平常更加通透。他的头发被我稍微弄乱,并不显得邋遢,而是别有风致。
我每次这样看着他,总要感叹这个男人不愧是出身于王室。一般人类的刻板印象总是认为魔族比人类遵循的礼节更少,因此往往显得更粗鲁些。这样的想法不能说不对,因为大部分人类所能看到的魔族基本都是下层民众,魔族的贵族们的家族谱系往往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他们深居简出,遵循着比人类贵族还要多的繁文缛节并习以为常,举手投足之间全是风雅。
不过说到风雅,我们似乎马上就能看到魔族里被公认为风度最为优雅的种族了,波德莱尔先生告诉了我,我们的下一站是安普利斯特。安普利斯特这名字不够好记,不过这里还有另外一个名字:
“血族之城”。
即使是在人类和魔族的关系普遍友好的今天,安普利斯特也名列杂志上“最不建议人类游客参观的十大魔界城市”之首。安普利斯特作为吸血鬼所掌控的城市,对于人类来说危险系数相当高。血族对人类一向不友好,在他们眼里,人类可不是什么来参观的客人,如果有冒失鬼随随便便地跑到安普利斯特旅游,说不定就会被某个血族贵族带走,扔进地牢变成终身血奴。
血族贵族们在他们自己的领地里权势极大,就算是魔王,也无法派人到他们的私人地窖里搜查。在魔王颁布下要求所有魔族贵族释放家中人类奴隶的法令时,每位血族贵族几乎都只释放了两到三人,这个数字还不到官方估计数字的十分之一,很容易想象到,就算是现在,他们的地牢里恐怕还关押着相当数量的人类血奴。
这种事情,只要稍微想一想,就让人觉得汗毛都要立起来了。
不过,在那些狂热旅行家们的榜单上,安普利斯特却是“三大魔界必去旅游城市”之一,生活在魔界的魔族们也常常喜欢到安普利斯特旅游。血族们的寿命很长,为了打发那漫长得仿佛遥遥无期的时间,大多数血族都选择成为艺术家。他们所建立的安普利斯特是魔界最为富庶又最为美丽的城市。那些建筑,那些街道,到处都充满了协调的韵律感,符合着艺术家们最富激情的狂想。
也因为这样的原因,安普利斯特同样也是公认的浪漫之都。血族的外表与人类相仿,只是肤色灰白,牙齿锋利。总有脑海中充满浪漫幻想的年轻人类女孩因为渴望着血族情人的爱抚而鼓起勇气来到这里。她们中有的人得偿所愿,成为血族画家的模特,或是音乐家的灵感来源,甚至有些还会成为血族贵族的地下恋人,享受着充满激情的人生。但是有些运气不好的,可能只会被偷偷抓走,在地下囚室里度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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