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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 完结+番外 (冒雪行疆)


  “好好好……不莱梅?”丁自远看着自己的伙伴笑起来。
  “当然不莱梅!”
作者有话要说:  结束。

  ☆、尾

  “到底怎么搞的?”陈予白不断地转着手里的水晶杯,眉头紧锁:“怎么就让他们跑了?”
  “执行盛宴任务中出了差错。有人混进了我们队伍,那几个人,将所有死士都杀了,掩护他们逃离了学院。”士兵道。
  “这样的好身手……丁自远……”陈予白低声道:“可惜一棵好苗子,总归是万锦养出来的,和他一样,并不会为我所用。不过现在也没有时间管他,他有秦琼,秦玉琳的儿子,半个世界的武器如今都在他手里,”陈予白将杯子放下,笑了笑,“英雄出少年啊,可惜跟我儿子一样,没什么出息。”
  “其他方面呢?”
  “凯瑟琳小姐和朱砂也死了,纪存在小姐跟着纪鹏先生回了北京。”
  “四三馆毁了,万锦送我的礼物也毁了。”陈予白淡淡地说:“好在,目的达成了。”
  “陈琦怎么样了?”他看着窗外,问。
  “拒绝合作,还在骂人,”年轻的士兵挺直了身体,“倒是没试图逃跑。”
  “这孩子才不会跑,大概想着怎么对付我。”陈予白站起身来,踱到窗前,复又道:“教授那边清除记忆的设备准备好了吗?”
  “准备好了,不过,副作用很大,二十个实验体,只有八个成功了,其他人都有损伤。”
  “我的儿子,总能挺过去的。挺不过去的话,我也会为他找到很多很多陪葬品。”
  ————————————————————————
  里昂第五十次在超市“偶遇”那个灰衣的青年人,他带着同样的一个棒球帽,身边同样跟着一个时刻挂着笑的黑发混血。
  “早,今天土豆贵吗?”他又一次询问他。
  “你跟着我快两个月了,我全城的超市都换过一遍。”少年紧拧眉毛,握紧兜里的枪:“你每次都是这么一句,到底想干什么?”
  “我还在想你什么时候跟我搭腔。”丁自远攥住了他的胳膊道:“里昂,小孩子不要玩枪。”
  “你是谁,要干什么?”少年挣脱未果,皱眉问。
  “他是四三馆的丁自远,要帮你们找回陈琦,重塑世界。”他身后混血轻咳一声,笑道。
  里昂震惊地看着那个灰衣的青年。他眉眼冷淡,嘴唇薄薄一条线,笔直的站在那里,像是一柄随时出鞘的利剑。
  “陆潜呢?”他轻声问。

  ☆、誓言VS谎言(番外)

  我和他,开始于他臆想中的谎言。我被他师父撵得屁滚尿流,哪里有时间易容呢?不过他不相信,所以,此后的每一次美好的相遇都会被他解释成为“不期而遇”。
  那年在新奥尔良相遇,我才知道什么叫缘分——他的父母与我的父亲葬在同一个墓区,渗水,肮脏的地区。在那以前,我一直以为他只是个普通的孤儿,被万锦收养在身边,却没想到他是明确知道父母的。秦柳曾因为这件事劝过我,他说,丁自远这个人是没有感情的,他知道自己父母死在美国,却没想过将他们接回中国入土为安,他家里的亲戚霸了他的财产,他也不闻不问。
  我并不认为丁丁这样做有错,他的职业注定会稀释他平常人的生活。只是也多少有点明白,我所追求的这个人,冷酷而麻木,如果我不主动一点,他永远不会主动来到我面前。其实和他处的时间长了,就知道他是个非常有规律的人,想找他很容易。只要他在国内,第一件事一定是去保育院,早上6点到,先买吃的,再带几个年纪小的孩子去游乐园,我只要及时贴上去就可以了。开始的时候,他对我从没什么好脸色,却也从未拒绝过我,慢慢地,他开始接纳我了,那应该就是我迟来的童年了。
  他带我做过的事情,和平常的哥哥没有什么区别:堵在上海郊区的小学门口见义勇为、劫富济贫,骑自行车去江边吃冰吹风,初秋的时候去湖边钓鱼。那些日子太美好了,我每日活得威风凛凛,正气非凡,他虽然很早之前就拒绝过我,但我仍然经常想着他和我一起回到秦家去,我可以认他当我的哥哥,选一个最好的日子,我们两个抬着猪头先敬天地,然后歃血为盟,等我打败我的亲戚们,当了头,他就是我最亲最近的人。
  最亲近,可是那时候也没想过要多亲近,可能就是头抵着头,即可以相互微笑拥抱也可以一起玩顶牛的游戏。
  可是,我和我爱上的人,都是不被老天厚待的人,我们相遇的太糟糕,之后又被我的无能搞砸了一次。那次的事情,清醒的时候,我并不愿意想起,但它却萦绕在我青春期的每一个梦里,梦里的少年做着身体不可抗拒的事情,心里却充斥着无尽的悔恨和羞耻感。从那时起,我发现我无法对着他说出什么真心话了,他无法相信,我也无法相信,所以我只好说着我和他都愿意相信的谎言。
  我都说了些什么呢?那些现在想起来极为伤人的话,将他越推越远。明明是专程去看他的,明明费了很多力气与他见面,明明有很多委屈想和他说,可是每一次,我都是说,哟,丁丁,好巧啊,你出任务吗,接下来我会一遍一遍和他解释万锦的事情。现在想起来,除了一次次给他伤口撒盐,让他更加警觉,又有什么别的作用么?
  再次长时间的相处中,非洲毛里,我们因为陈予白吵架,他似乎气极,语气凶狠地我说,感情都是一样的,亲情、爱情和友情没有什么区别。那一刻,我突然领悟了他对待感情的视角。
  对他而言,感情这种东西,就像一篮子鸡蛋,长得并没有什么区别,普通人会将这一篮子鸡蛋小心的分配到不同的盘子里,随着心情来回增减几个,与他人交换;而他那一篮子鸡蛋并没有碟子可以分配,因为那一篮子鸡蛋早就被他摔的稀烂,无法衡量,也就无法交换,被他判定为毫无价值。
  那一刻,我的心情似乎无法形容的痛,我想过,他对别人毫不在乎,却从未想过,他最凶狠的时候是在践踏他自己时。我想得到他的爱,便只有拿自己全部的鸡蛋去换,成为他的一切:他的父母兄弟、他的爱人、他的儿女。想到这个,我终于明白,我追求他,到底是在追求什么。
  我想成为他的一切,我想成为那个可以拥有他全部情感的人,他也将拥有我的一切,他将成为我的父母兄弟、我的爱人、我的儿女。如果可能,这简直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
  我开始学着说真话,仿佛一个复健的过程,痛苦却也充满甜蜜。都说谎言说了一千遍就是真理,那真话呢?是不是说的多了,反倒像假的?我一遍一遍诉说的爱,在他心里,是不是故弄玄虚的谎言呢?可我已经没有什么办法,我们见面的时间太少,分离的时间又那么长,很多发生过的事情无法解释,如果我再将真心藏起来,那么我和他真的就再无可能了。
  好在千险万难,我们还是在一起了。新婚的那天晚上,我们住在我一直居住的卧室里。屋子被重新布置过了,暗红的床单,暗红的窗帘,月光下泛着浅亮的光泽。他是个滴酒不沾的人,那天被灌了一点,说话的速度比以往慢上很多,虽然是笑着说,听起来倒有些微微惆怅。他说,和在毛里的那间屋子真像啊。我突然愣住了,我还以为那天的事情只有我放在心上。他说,那个时候,我想杀了你,那样你就不会让我心烦。可是,我又想,如果操到你睡着,你就会乖乖躺在我怀里,天和地都静悄悄的,只有我们两个,第二天清晨你还会亮着灰绿的眼睛望着我笑,我就还可以那样做一遍,比杀了你有趣得多。那一整个晚上,也不知道我们两个谁得到的乐趣更多,也许是我吧,毕竟他时时刻刻躲着我身上的伤口,不小心就会处于下风。第二天清晨,我看着他笑了,也确实如他之前说的一样,重新再来一遍。
  他就是这样一个人,婚礼上说很好很好,新婚之夜说□□比杀我有趣。对他来讲,那些情绪表达的句式似乎并不存在,他无法说出爱我,却也是个从不说谎的人。
  搬到不莱梅之后,每年我们都会绕着世界走一圈,找寻需要的资源,探望远迁南美的四三馆,也给各种人扫墓。战友、父母、万锦、艾赫玛的亲人,丁丁总是面无表情,从一站走向另一站。我那时候问他,将来我们两个死了要葬在哪里,他和我说,和他们一样,当然是死在哪里就葬在哪里。我又问他,如果我们两个没有死在一起呢?他忽然笑着摸了摸我的脸,秦琼,已经快十年了,我们每天在一起。
  原来不知不觉已经过去了那么久,久到世界翻天覆地面目全非,他仍是那个不会说半句誓言的丁自远,不会理解我这已经算是微乎其微的儿女情愁。
  又回到大本营的时候,我和陆潜说起我的苦恼,过了两天,科里斯蒂夫送了我一瓶蓝色的药水,里面藏了丁丁的基因,只要喝下它,丁丁死的时候,我就会马上死去,而我死了,丁丁却仍会好好的活着。那药有个美丽的名字,叫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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