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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月的我成为了所有人的信仰 (不听周南)


  发言的人太多,如果不仔细听,根本不确定到底是谁在说话。
  少部分人依旧极力信仰黑暗之母,可是黑暗之母的真实模样却又让他们内心绝望。
  而这个时候,一个新的信仰出现,能够极大的转移他们的注意力。
  苏语歌的眼神变得坚定,他又道:“而那位神不是别人,正是悬挂于高空之中的红月!是红月拯救了我们所有人!千百年来,红月都是冷漠又无情的,祂只会高高在上地看着这个世界,而现在,祂救助了我们,祂不再冷漠,我们于祂而言,是最特殊的存在!”
  苏语歌的语气逐渐狂热了起来,声音变得洪亮又巨大。
  他的心中,也涌现出对那轮红月庞大的信仰。
  在他说完这句话后,整个镇子变得非常安静,可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几秒之后,巨大的欢呼声却凭空而至。
  “我们是被选中的人!我们是被红月之神垂怜的人!”
  “苏语歌说得对,黑暗之母那家伙根本不值得我们信仰,只有像红月之神这样伟大的神才应该是我们信仰的神!”
  “红月之神!!!”
  “红月之神!!!”
  “是红月之神救赎了我们!”
  看到镇民的反应后,苏语歌揉了揉自己的太阳穴。
  本来,镇子经过了这种事情之后,应该逐渐引导镇民不要信仰未知的东西。
  但是镇子的情况实在是太特殊,即便真相已经公之于众,但是镇子里的人从出生起就有信仰,突然让他们成为无信仰者,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而且如果强制让所有人都不能信仰神明,势必会引发更加激烈的冲突。
  既然这样的话,那就信仰红月之神好了。
  他没有忘记,镇子得救都源自于那位存在。
  在他没有向红月祈求的情况下,红月就降临了,祂一直以来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拯救镇子。
  苏语歌的脸变得有些疯癫。
  像红月那般的存在,祂也应该被所有人信仰。
  *
  正对着莱镇的上方,奚乐围观了全程。
  他也亲眼看着,花盆里的小人们为他修建了一个神坛,每一个改信的小镇居民在祈祷时,都会默念红月之神的名字,手指做出一个表示红月的标识。
  奚乐总觉得,自己好像没有做太多,就莫名其妙的多出了一些信徒。
  在苏语歌的带动下,红月又拥有了更多的信徒,加上莱镇这里的镇民,奚乐目前已经有接近一百名狂信徒以及好几百的普通信徒。
  普通信徒也会为他带来信仰之力,但是其信仰比狂信徒少很多,打个比方就是1和10之间的差别。
  但是信徒的增长速度比狂信徒快很多,信徒多了,信仰值自然也就多了。
  庞大的信仰之力一股脑的全部灌进奚乐的身体里,就像是在太阳下晒太阳,驱散了身上的寒意和不舒服。
  因为获得了更多的信徒,第二天奚乐上班的时候,步伐都格外轻快。
  这时,主任找了过来,对着他道:“奚医生啊,你来我们医院也有一段时间了是不是?”
  奚乐预感到有什么事情要发生,于是小心问道:“主任,你是有什么事吗?”
  主任乐呵道:“也没什么,就是让你去进行学术交流罢了,地点是蜜城。”
  奚乐松了口气,学术交流啊,那还好那还好。
  等到他带上行李,愉快的出差的时候,才发现同行的人居然是医院里的另一个医生林衣。
  奚乐:……
  倒不是说林衣不好,只是和这个医生出差,通常都很受罪。
  作为一个医生,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洁癖,奚乐自然也不例外,但是林衣却没有洁癖,非但没有洁癖,反而会在手术室以外的地方,时常把自己搞得十分邋遢。
  上次出差时,就不小心把一名患有严重洁癖的医生给搞得全身都是汤汁,回来后,那名医生气了好久。
  而且林衣医生是一个很聒噪的人,像是小麻雀,一分钟可以讲两、三百字,医院里的不少人都受不了他。
  当奚乐碰到林衣医生的时候,他眼睛一亮,用那双刚刚摸过垃圾的手握了握奚乐的手:“奚医生,我们现在就出发吧,你喜欢吃点什么?我记得蜜城的鱼很是不错,到时候我们可以去尝尝,奚医生今天穿得很帅气啊,哪儿买的?给我个地址,我也去整一套,哎呀,奚医生最近是不是用了什么护肤品,也给我用用……”
  刚一见面,对方就不停地讲了起来。
  奚乐满脑子只有救命两个字。
  为了逃避,他只能一路上装睡。
  终于,在这种痛苦的忍耐中,他到了蜜城。
  奚乐松了口气,总算是到地方了。
  他提着行李出了机站。
  但很快,奚乐突然闻到了一个味道。
  一个和生命女神很像的味道。


第二十章
  下意识的, 奚乐吞了吞口水。
  真的很香。
  灵性的直觉告诉他,那个东西就在蜜城,但是, 它似乎隐藏得很深, 他在短时间内找不到它。
  奚乐有些遗憾。
  这么香, 居然不能第一时间吃到,也太惨了吧。
  奚乐要在这里出一周左右的差, 也就意味着, 这一周里他要一直在这香味里度过?
  真过分。
  他要想办法把对方找出来才行。
  奚乐的理智, 在这股香味下消失了一大半。
  为了堵住自己饥饿的嘴, 到了酒店后,奚乐就先去甜点区拿了点吃的。
  同行的林衣依旧聒噪。
  “天, 奚医生,你看这个点心,居然用的动物奶油,我特喜欢吃动物奶油。”
  “这个蛋挞不够酥脆, 酒店准备得不太行。”
  “奚医生你胃口真好, 吃了这么多东西都还没饱,不像我大舅家的侄女的朋友,她吃东西细嚼慢咽的, 生怕吃多了长胖, 还有我二侄子家的三舅家的老妹……”
  “……”
  因为饥饿,这些聒噪倒是比先前的威力小了不少, 奚乐继续吃东西。
  一个小时后,林衣看着堆积在奚乐面前大量的盘子, 一向话痨的他都忘记了自己想要说什么。
  过了一会, 他才消化完, “奚医生,你还真能吃啊……”
  奚乐摸了摸自己的肚子:“哈哈哈哈,那是那是。”
  因为这突然的一出,林衣安静了不少。
  两人出去蜜城逛了逛,准备给同事买点纪念品回去。
  走进商场的时候,奚乐听到了一首很好听的歌,就道:“这首歌还挺好听的。”
  林衣的话痨属性又被激发了,他道:“你不知道吗?这是焦焦子写的歌。”
  奚乐有些茫然:“焦焦子是谁?”
  奚乐不怎么关注娱乐新闻,对于这些事情,还真不怎么了解。
  林衣道:“是最近一年里很火的音乐创作者,她还挺传奇的,她本来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写歌的,但是谁能想到,在不过短短一年的时间里,焦焦子就写出了十几首爆款歌曲,每首都极其精良,而且无一例外,所有歌曲都上了热门,被一众粉丝称为天才。”
  奚乐惊讶道:“那还真挺厉害的。”
  林衣又道:“不过与此同时,她身上的争议性也挺大的。”
  “为什么?”
  林衣:“因为在焦焦子爆红后,有无数歌手出来指控她,说她抄袭了他们的作品,不过他们的证据却很奇怪,因为他们发表歌曲的时间,都在焦焦子之后。”
  “焦焦子本身也确实很奇怪,按理来说,一个歌手写歌都会有自己固定的喜好,但是焦焦子写出来的歌却风格迥异,一些字词间,完全不像是同一个人写的。”
  “而且一个人的风格再怎么变,某些小癖好是怎么都不可能改变的,总还是会留有一些痕迹,而焦焦的歌中,却找不到任何一丁点相似的影子。”
  奚乐一愣,道:“那确实挺奇怪的。”
  抄袭吗……
  *
  蜜城,一个模样姣好的女子点开自己的后台,一点开后台,就是数不胜数的黑粉的私信,他们说她抄袭,说她根本没有才华。
  无数的舆论碾压过来,仿佛要把她碾压一般。
  而于此同时,大批大批的粉丝也在为她作战。
  【怎么?你不是天才就不允许天才存在,真是少见多怪。】
  【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那些糊糊作曲家你就酸吧,你一辈子赚的钱都没有焦焦子一首歌赚的钱多!】
  【焦焦子从开始写歌,就一直面临舆论的压力,焦焦子撑住,别让那些小人得意。】
  望着不断增加的存款以及粉丝数量,焦焦子的嘴角轻轻翘了起来。
  吵得好啊,他们吵得越凶,自己赚的钱就越多。
  焦焦子的身边还有另外一个女人,只是和她的志得意满相比,她的脸色有些苍白。
  焦焦子望着脸色灰白的女人,脸色出现得意和解脱。
  坐在焦焦子身边的女人名字叫做腊梅花,和焦焦子一样,是一个创作者,只不过和焦焦子不一样的是,腊梅花的事业远不如焦焦子辉煌。
  腊梅花曾经也挺有名的,凭借一首小情歌出了圈,不过之后似乎江郎才尽了,之后创作的每一首歌都平平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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