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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我曾是个大人物[快穿] 完结+番外 (兰陵笑笑梦)



难不成这个标记是云桑专属的?她气得跺脚, 却也只能委委屈屈地改口。

其次是男人留了下来,可她无微不至的照顾,男人都拒绝了。

萧恒力大无穷, 有他出手, 云家的日子确实松快了很多。厨房里的水缸时常都是满的, 这堵上了老太太的嘴,连母鸡下蛋都有人掏了, 云清都感觉自己要没活儿做了!

一做完刺绣,云娇娇在屋内搜寻不到人,迫不及待地逮着弟弟问:“清儿,大恒哥哪里去了?”

云清坐在院子里逗小狗, 闻言头也不抬地答了一句:“跟爹娘下地干活去了。”

“什么!?”云娇娇没控制住嗓音,朝弟弟大喊了一声:“你怎么能让他下地干活呢!?”

云清被吼得委屈, 他撅着嘴道:“怎么不能让他干活呢, 爹娘都去了。”

“他不一样, 他不能干活!”云娇娇理所当然地回道,人家可是位高权重的王爷、战功赫赫的大将军,她的家人居然让这样的人物下地种田,这样她还怎么跟人家结下善缘。光是想想,云娇娇心口就一窒,有这种拖后腿的爹娘,她感觉自己就算重生了,也会被愚昧无知的家人疯狂拖后腿的。

她暗骂一声,为了弥补她决定大中午顶着艳阳前去送饭,她虽是农家女,但重生而来已经有意识保养自己的容颜。直到上辈子到了京城,她才知道在那些京城达官贵人眼中,灰头土脸、皮肤粗糙的自己,完完全全就是一个笑话。

那些千金小姐们个个华裳美衣、皮肤白皙滑腻,而她换上精致的绫罗绸缎,都不像一名小姐,倒像是偷穿了小姐衣服的丫鬟,惹人窃笑。

为了不让自己沦到上辈子的命运,云娇娇重生后,只专心在屋内刺绣,努让自己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大夏天的绝对不出门,力把肤色养起来。那些会伤手的活儿,也坚决不碰,找借口推了,就怕自己那十根纤纤玉指变得粗糙。

可当下是顾不得了,萧恒在田地里锄地,也成了事实。身为女子,她不辞辛苦地前去送饭还能争取几分好印象。

于是这些天都没进厨房的少女,今天特地下厨开伙了。云娇娇拎着一满满当当篮子,就这样走上了田埂。

山溪村很多肥沃的水田,只是分配不合理,大房在山一边干活,二房在另一边干活,分散得有些距离。干了半天的活儿,听到要开饭了,大房二房的人都围拢了过来,萧恒也放下锄头走了过去。

见到少女时,他视线略微往对方身后瞟了一下,只是余光稍稍偏移,非常不起眼,也很快就收回了,所以根本没人注意到。

其实想也知道,那个云家的宝贝疙瘩,家人根本不可能让对方大热天的走出来送饭,更别提对方像极了闺阁里的娇小姐,八成连饭盒都拎不动。

这样弱不禁风的少年郎,他本该唾弃的,可大房两口子时常唠叨说,自家孩子不足月出生,底子虚弱是天生,明明几个月就会说话,却到了三岁才会走路,出生在农家差点养不活。

萧恒也赞同,云桑这样的体质,若是出生在富贵人家还好,可降生在清贫的农家,那基本就是与天争命了,与药罐子为伍那是正常的。

云大海还叹息道,因为儿子体弱,没去私塾前,村里的孩子都不爱跟他玩,背地里常常说他是病秧子、瓷娃娃。

听到这里,萧恒脑补了一个小脸白白、眼神冷淡的小孩,小脚走上前几步,明明很想融入人群,但却因体质被村里其他幼童嫌弃。那些幼童也不明白自己天真的言语有多伤人,一句病秧子脱口而出……男人心中略微有些怜惜。

他还知道了,云桑十岁前有个乳名,叫拴环,意味着用环把这条命拴住。因为云家人怕他夭折,村里人又迷信,喜爱给小孩子取贱命,有一种迷信说法,孩子名字取得难听,阎王爷不愿意把名字写在生死簿上,也就不愿意收了。

十岁后,命锁住了,他们也就不叫了,生怕阎王爷反悔。

这是他第一次如此通透了解一个人的人生,萧恒打开饭盒,然后愣住了,因为他的碗里是小山的白米饭,颗颗饱满晶莹,旁边是好几块切得厚厚的腊肉,他数了数,跟晨起他提水装水缸时,在柜上看到的那块肉大小一样,全在他碗里。

而大房、二房碗里却没有,他们就一碗米饭和一块红薯,正大口朵颐。

云娇娇还蹲在他旁边,鹅蛋脸上浮现一对小小的梨涡,一双眼睛笑盈盈地问他:“吃呀,大恒哥你怎么不吃?”

萧恒把肉拨走,“你以后别这样了,我跟大家吃一样的就行了。”他不需要特殊对待,他知道云家的困难,云娇娇对他好,把所有肉都偷偷切给了他,浑然没有给自己爹娘留一点。而且她把所有肉都切了,到时候云桑那个弱书生吃什么,他这无异于从人嘴里夺食。

这下轮到云娇娇愣住了,她撑着腮帮子的手放下:“大恒哥,你为何要这般说,我想对你好怎么了?”

“你无需如此,我吃红薯饭即可,红薯就能管饱。”萧恒拒绝了这份好意,埋头大吃起来。他吃粗粮都津津有味,见他这样,上辈子谁能想到此人居然身份大有来头。

被人拒绝,云娇娇脸上浮现受伤之色,心里却在暗骂萧恒是有病吗,上辈子吃红薯饭没过瘾,这辈子她专门给对方切肉,对方还不留情!!

萧恒不知她所思所想,他任劳任怨锄完了地,这天气热他流了一声的汗,他嗅到了觉得味道不对,去岸边洗了个澡。

才踏入少年的房间卧房。

白日未斜,少年很难得在小憩,一头漆黑的长发散了下来,垂落在身侧,臂下是一本墨香四溢的书册,一双玉石般的手极为漂亮,能教人几乎看清肤色下淡淡的青色血管。

这样一双手果然比起拿锄头,更适合流连于毛笔、书册。

云桑警惕性是有的,听到有人进来,他立刻就醒了,微微抬起一张睡出红色印褶的脸,一双朦朦胧胧的眼让人瞧了个正着。虽然转瞬忽变清明,但那一刻水雾氤氲还是撞进了萧恒心底。

“怎么不在床上睡?”看出少年眼底微青,萧恒想抽掉他的书,这小动作可就让云桑蹙眉了,两片苍白如雪的薄唇也微微抿起。诚然长得好的少年,蹙起眉头也是一件赏心悦目的事,如果这份不耐烦并非冲他而来的更好。

“别看了,既然累了就睡觉。”萧恒没有理会他的不高兴,径直把床榻铺好,把人拉了过去,宽大的手掌就要解对方的外袍,“身体要紧,不差这一时半会儿。”

“我自己解。”云桑扣住他的手腕,抵抗了一句,反正也是真困了,便没再拒绝,径直把自己的外袍脱了,只听窸窸窣窣两声,人已经躺下了。

见他态度乖顺,萧恒捏了一下他瘦削的肩膀以示嘉奖,没等云桑疑惑,立即拉过薄被,盖在他身上。

被子一盖,云桑也就真睡了,他的睡颜很祥和安静,冲去了平日的几分冷淡。萧恒健硕挺拔的身躯杵在床前,鬼使神差地盯了半晌,才去把云家的母鸡喂了,顺便掏走两颗蛋。

晚饭时分,两颗莹白滑嫩的剥皮水煮蛋,多出在少年的饭碗边缘。

云桑这些天基本把书温习得差不多了,他预备今年下场参加乡试,所以同一年七月省城集中举行的一场院试补考,他绝对不能错过。如果不去也可以,童生在此期间靠银钱捐一个监生名额,捐上了,也能去乡试。

用脚趾头想也知道,云家掏不出这笔钱,云桑只能自己真身下场了。







第42章 平步青云的农家子vs锦鲤女配农5

院试在省城举行, 清远县离省城极远,若想赶考必须得提前上路,云家人不放心云桑独自上路, 生怕遇到波折危险,三叔云大河有经验, 决定亲自护送大侄子去。

山溪村和隔壁村正好也有要去省城的村民, 几家人决定一路同行, 筹钱雇一个车夫,把几人千里迢迢拉去省城。几家人凑一起, 也算壮胆了。落单的人容易遇到危险,成群结队的就算那些劫匪要下手,总归也要掂量掂量。

马夫甩了甩鞭子, 颇为自信地道:“我走省城十多年了,从没遇到过那些山贼,大家放心跟我走。”

几家人喜笑颜开:“那最好不过了。”三叔云大河也松下了一颗心, 把行李都搬了上去。

临行前,本来拥挤的马车, 又上来一人。此人面容冷峻,眼角宛若锋利的刀刃, 身形雄伟威武宛若一樽高塔,他往云家小郎君那里大马金刀地坐下, 全身散发着一股摄人的压迫感, 让人不禁多看了几眼, 却又不敢与其直视。

此人气势太过锋芒毕露, 体格又比村民都高出一截, 坐在车马里, 都显得空气逼仄了许多。

云家小郎君咳嗽了两声:“抱歉各位, 这是家中的护卫,有他一路同行许会更加安全。”

其他两家人本来还埋怨,人数够了,马车都快坐不下了,竟还多出一人。马儿吃重,可要跑得更慢。何况车夫都说了这条道是新辟的道,不会遇到山贼,何必多此一举呢,他们面上颇有微词,却不敢直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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