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神奇的是猎物里居然还有一只小小的野驴,有个人说先养起来,以后做个脚力。原来这会儿已经驯化了野驴作为家畜了。
然后云泽思维一发散,想到了阿凡提、阿胶和石磨。
阿凡提的故事很有趣,阿胶补血,石磨可以大大节省劳动力。
云泽暗暗记下这些关键词,保不定什么时候就用上了。无论未来如何,多做些准备总是没错的。
其他狩猎队和采集队陆陆续续回来,带回来更多的猎物和野菜。
“割了皮,骨头熬汤,肉分了吧。”守卫的领头人大手一挥,吩咐众人。
于是除了守车的那几个,烧水的烧水,扒皮的扒皮。好的皮料要刮掉上面的脂肪浸泡在某种液体里,骨头用青铜刀剔出来丢尽烧汤的瓦罐里。
很快生肉就堆满了草地,献血浸润泥土,却没有一个人觉得这场景血腥,他们甚至唱起了歌跳起了舞。
这种原始又蛮荒的场景激起了人类体内的兽性。
这是一个刚刚从原始社会过渡来的时代,法律和道德刚刚萌芽的时代,人类脱下兽皮穿上衣服都没有多久……云泽再一次加深了这种认识,必须小心,再小心。
云泽还看到有人喝生血生吃羊心,他以前听说一些莽荒原始的部落认为生吃动物血和内脏可以增长力气,这里大概也是差不多意思。看他们那么狂热,再一瞧那血盆大口和开心的笑容,云泽散了劝他们少吃生食的心。
云泽、美尼斯和沙姆王子坐到一处,其他人三三两两地把他们包围在中间,呈现出保护的架势。大病初愈的沙姆王子不甘寂寞去捕猎了,野山羊就是他猎来的,如今正用木头架着烤一块羊肋排。
他用小刀在羊排上划了几刀,撒上一点盐。另外美味的羊肝也是他的专享。
云泽自己也得了一片肉质尚可的羊肉,又有取水的守卫抓到了三条婴儿手臂长的河鱼,别人不要,全便宜了云泽。
美尼斯有些奇怪:“鱼肉腥味重又多刺,味道并不好吃。就算是贫民家中也不大吃,你要这些做什么?”
云泽说:“吃。”
烤羊排的沙姆王子吃了一惊:“你会说话?”
“一点点,”云泽用大拇指和食指比划了一个一点点,“美尼斯,教。”
他又竖起大拇指,大拇指弯了弯,眼睛也弯了弯:“谢谢,真好。”
“嗯。”美尼斯忍不住在沙姆王子古怪的视线里略略抬高了下巴,“因为您聪明,一学就会。”
沙姆王子第一次知道自己的表兄弟、战友和未来大神官的美尼斯是这样‘善良友爱’的人。虽然外界人人都夸赞美尼斯是个仁慈的祭司,但是谁不知道呢?他和他们没有任何本质的不同,否则他们不会合作。
离他们不远的地方,最大的那个陶罐里水已经烧开了,里面放入清洗干净的羊骨和鹿骨,还放了满满的羊草和一点点盐,待会儿这就是汤了。
这里人做饭不讲究,汤上的血沫随着沸腾的汤汁起起伏伏,靠近就能嗅到一股浓重的膻味儿,这半生不熟的时候就有人用木头勺子勺起骨头啃起来。烤肉和烤内脏也是一样,半生不熟的时候就有人开始吃了,还能看到肉里头的血水。
云泽丝毫不怀疑这边的人肯定多数都有寄生虫病,就这种吃法:喝生水,吃生肉,不得才奇怪。
美尼斯在他和云泽之间放了一个方盒子,里面有细细的盐、认不出原料的香料、切片的蘑菇和大葱、剥开的洋葱片:“这种香料可以去腥。”
看着那相当齐全的烧烤用调味料,云泽倒是想起了自己也有烧烤调味料。反正这两人也默认他的来历神秘,云泽不想委屈自己的味蕾了。他都十几年‘味同嚼蜡’了,该吃点好吃的了。
“谢谢,我,有,一点点。”
于是他就假借自己的小挎包,把一组的调味料组合拿出来。那是三排的木架子,上面是液体,是写了字的白瓷瓶,中间一排带小孔的香料罐,和矮胖胖的柿子罐,附带勺子。
最后一层是小抽屉,里面是生姜、大蒜、洋葱之类的香料。
这一组调味料比小挎包都大了两倍,美尼斯还好,他看到永远喝不完的水壶就不太想深究这些事了,沙姆王子却只是听说,亲眼见到是第一次,差点没把手里的羊排摔在火堆里。
“神物?”沙姆王子看着那个普通挎包的眼神都不一样了。
第17章
云泽一听,微微一笑,也不去解释。
他拿出一把削铁如泥的小刀,把木棍削成细木棍,然后把抽屉里的洋葱拿出来,把羊肉切开,抹上盐和酱,撒一点胡椒粉,然后一片洋葱一片野生大葱一片羊肉这样地串起来,串了整整二十多支羊肉串。
之后他还用小刷子沾了一点金黄色的豆油,给羊肉串都刷一遍,撒上孜然和白芝麻,然后插在火堆旁的地上先等羊肉腌制入味。
其他两人却被那把银色的,削树枝又快又利的小刀吸引了注意。
铁器?沙姆王子和美尼斯对视一眼。
泰锡有铁器,但不是从铁矿中提取铁然后制作成的铁器。他们的铁器都来自于陨铁,只有部分王室成员和神官拥有,平民百姓听都没听说过。陨铁里就有这种制作好之后亮银色的刀剑,也是一样锋利,一刀就能把普通青铜器削断。
这些铁器都是泰锡的国宝,权力的象征。
这会儿云泽已经用一个木桶里的清水洗干净一块平整石头的表面,用银色的小刀把生姜和大蒜切碎,刀柄拿着锤成泥。看他这样不爱惜地使用这种铁器,沙姆王子心疼得几乎不能呼吸。
后来云泽用小刀切开鱼腹,挖出内脏,然后刮鳞片,在鱼背上做花刀。沙姆王子看着那把刀子的眼睛都湿润了。
暴殄天物啊!
这个时候云泽已经摘去帽子和围巾,露出一张俊美的脸,这本该是吸引沙姆王子的,但他现在什么都看不见,就看见了遭受虐待的小刀。
云泽倒了一点黄酒给鱼里里外外涂上一遍去腥,然后抹上生姜和大蒜泥,鱼腹里还藏着几片蘑菇片。
他先烤鱼,他在鱼身上滴上金黄的植物油,在火堆的外围先把鱼身上水烤干,才靠近了火堆的中心慢慢熏烤起来。
云泽记忆力很好,尤其是感兴趣的东西,哪怕只有一遍,也会在大脑里留下印象。这种烤鱼方法是他在某个荒野求生的综艺节目里看到的,现在回忆起来还能找出各种细节。
可惜这种记忆力只对他感兴趣的东西有用,不感兴趣的,就算死记硬背,几年之后也会自然模糊。
烟熏火燎中,他要时不时给鱼翻一个身,添油,抹上酱油,撒一点盐,直到鱼的表面起了金色的小泡泡,肉薄的地方已经变得十分焦脆了,并且传出十分诱人的焦香味,才如猫咪一样满意得眯起眼。
“给。辛苦,了。”云泽给了尽职尽责的导游美尼斯一个烤好的鱼,自己继续翻动剩下的鱼,撒酱油和盐。
烤好的第一条鱼给自己吗?美尼斯居然有点受宠若惊。
他伸手接过穿鱼的树枝,只看这婴儿手臂长的鱼睁大眼一副死不瞑目的样子,鱼鳃、鱼鳍、鱼尾巴和鱼鳞都处理干净了,内脏也处理过,里外都抹上香料,鱼背上肉厚的地方斜着片开,露出里面同样金黄焦酥的鱼肉。
视觉效果很好,让人很有食欲,味道也很好,蛋白质和油脂的味道吸引着他的注意力。
美尼斯吃过烤鱼,出门在外没那么多可以挑剔的,别说鱼,就是一些生麦粒都吃过。鱼肉相比蔬菜更能强壮身体,很多平民吃不起肉,鱼就是唯一的荤菜。
在美尼斯的记忆中,烤鱼一直就是黑不溜秋又苦又腥的食物。鱼天然带着腥气,刺又细又多,无论怎么做都不大好吃。不知道手里这条外形漂亮的烤鱼是个什么滋味。
大概失望太多次,他对鱼这个食材不抱任何期待,以至于入口的瞬间,那种外酥里嫩的口感,焦香扑鼻的香气,一下把他对于烤鱼的固有认知刷新了。
没有那种深入每一块鱼肉鱼骨的腥味,又细又密的鱼刺烤得是又酥又脆,牙齿轻轻一碰就碎了,和鱼肉的鲜嫩形成了十分复杂却又美味的滋味。
鱼皮酥软带着一点复杂的咸味,鱼刺酥脆且饱含着油脂,鱼肉鲜嫩还带着一股缭绕不去的甜,美尼斯一口咬下去,鱼皮鱼骨鱼肉像是旋风在口腔里猛烈刮着。
沙姆王子本来一直关注那把小刀,身边却飘来一股奇异的香味,没了那如同附骨之疽的腥臭,鱼的鲜和奇怪的酱料香味混合在一起,像个小爪子在喉咙处搔刮。本来对鱼毫无兴趣的沙姆王子看向云泽。
“美尼斯只是祭司,我可是王子。”沙姆王子忍不住提醒他。
未来的王在这里,粗壮大腿在这里。
云泽假装没听懂,点点头:“哦。”但是之后没有任何表示,烤好的第二条鱼是他自己的,第三条还是他自己的。
“我真是个烹饪的天才。”云泽心想。第一条鱼烤得有些老了,第二条鱼又不够酥脆,但是第三条鱼就很好,鱼肉不干不油,鱼皮不焦不软,连调味料都撒得那么恰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