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有这样的事情,我不是在研究吗?他是看不见吗!就知道催催催,我都已经……!”
猛地赤红的眼睛,姚宇这幅咬牙切齿的模样,吓坏了这个来好心告诉他的男人。
“你别这样,戚先生也就这么一说。他心里也没有这样想,只是着急而已,我,我先走了,你继续研究吧。”
夺门而出。
姚宇也知道自己情绪过激了,可实在是有点控制不住。他逼着自己情绪安稳下来,走到实验桌边。
那孩子还是一动不动。
姚宇想到这个孩子,淡金色的眼睛。
古怪且诡异,那眼睛里流露出来的东西,根本就不像普通孩子一般纯真。
“难道,这小东西是招那些丧尸来的主要原因?”
姚宇这样一想,更是有种豁然开朗后的恍然。
可更多的,更像是撞破了陌生人做坏事一样,血液上流,紧张到神经痉挛。
·
才过去了一天,就好像是度日如年。
这些丧尸扑到墙外,齐齐的,整齐划一,简直都能用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来形容了。
这肯定不是霍祈所能控制,霍祈知道,这绝对是和叶启航那孩子有关系的。
“他到底是什么东西。”
找了根柱子,靠在上头。霍祈换了套新衣服,他去扫荡了一家卖衣服的店,换了一套衬衫黑裤,就当老黄瓜刷绿漆了。
那些丧尸和疯了一样的扑到墙上,发出了“硌咯”的声音,像是齿轮摩擦时,发出的声响。
积少成多,一点点的声音,凝聚多了,就成了吵死人的噪音。
吵死了。
弄两块棉花当耳塞子,塞进耳朵里。
在靠了一会儿之后,意外的,听到了别的响动。
像是什么东西倒下来的声音,比方说,板砖啊,木板之类硬制的东西。
咦,还真掉了,这么有趣。
说得就是墙,眼前丧尸正在推的墙,被推了一个大坑出来。
坑之大,五个人装得下,左边四个,右边三个,需要十个人,才能堵的下。
不过说是丧尸推倒了这面墙,就凭他们没脑子的一个劲儿的推,根本就是不可能推动的。
这只能说明——
根本就是有人从里面,推倒了这堵墙!
是谁?
白衣服,研究所人员特制的白风衣,长过腰,身形好看的人穿,那是行走的衣架子,像是衣架子上坠着两束雪白的真丝布,挺括不皱,且风度翩翩。
显然,这人身形不错,挺瘦的,个字也够。
似乎还戴了一副眼镜,金丝边,演斯文败类不用化妆。
看起来和人类没什么区别,除了眼睛颜色和正常人不太一样之外。
淡金色,从这双眼睛里,能看到岁月流逝,白云苍狗,山河永在。
噫——又来了。
被自己恶心了一下,霍祈旁观。
见到他,周围的丧尸都自动避开了一条路,仿佛是摩西分海,让了一条中间的大路出来。
他朝霍祈走来。
不少丧尸摇摇晃晃的,进了他这男人推出来的大坑。
霍祈看他一步步,到了自己眼前。
“叶启航……?”侧了侧头,开玩笑的来了句。
没想到这个陌生男人,笑起来:“清清。”
·
安定乡一点也不安定了。
好不容易安定下来的民心,在安全墙被一个穿白衣服的男人——据说那是研究所的人,才能穿得制服。
被这样一个人,给推出了一个大坑,让在外头的那些丧尸,全都有机可乘。
住在外圈的民众,基本上就算不被咬,不遭殃,也被无秩序的踩踏给踩死了。
地上有不少妇女老年人、包括孩子的尸体,血流成河,死状凄惨。
外圈来不及制止了,内圈的安全墙上的窟窿,倒是暂时堵住了。
这就要问了,怎么会没人去阻止那个男人。
——怎么会没有,只不过,到最后都被吓跑了,再或者。
被他打一下,断腿断胳膊的;拿着刀啊,甚至枪弹,居然在他身上没留下任何一点痕迹。
戚仁的火气,简直要直冲云霄。
他勒令所有科研人士,三天内,最多三天内,研究出对抗E·T的药物,要是研究不出,索性就放一颗□□,大家一起陪葬!
姚宇和宣彬的面和心不合也只能先放下来,在这样的危机时刻,选择同仇敌忾。
压力大,心一齐,竟还是有效果的。
靠着留着的那些,半人半丧尸的研究人员,他们一帮研究人士没日没夜的实验,话都没时间说一句。
他们虽然没有研究出完全能对抗E·T的药物,但已经有了能种植在他们体内,产生活体的细胞。
这种细胞存货时间很长,而且耐高温,也不怕冷,空气中也能活,存活率极高,就像是科学家在大西洋赤道附近发现的沸腾虾一样死猪不怕开水烫。
只要在他们身上种植了这种细胞,不出时日,只要不是那种骨肉完全腐烂掉的丧尸,都是有重新变成正常人的机会的。
这不算是抗体,只能说是一种要靠长期繁衍来自己生长的细胞。
虽然不是速效的,但也算是一件大功绩了。
戚仁总算是没再接着吹胡子瞪眼睛,但也没有高兴到哪里去。
虽然姚宇和宣彬两个人人品不行,但能力还是值得肯定的,这回研究出这种细胞,两个人功劳最大,功不可没。
功劳一来,就算是危机,但下意识的,姚宇还是想要抢头攻。
姚宇把这个细胞命名为HC。
他把这细胞种植在了那些半人半丧尸的身上,就离开了这件实验室。
几天几夜的没睡觉,他要去休息了。
可他没想到,这一睡,醒来之后便是翻天覆地。
第41章 40
简直是不能相信, 他的小屁孩,怎么一眨眼就成了这幅模样。
明明已经又过去了五天,霍祈看着他, 还是觉得有点惊奇。
他盯着叶启航的时候,叶启航会同样会回头看他, 噙着一抹恬淡的笑。
“你原来那个身体呢?”霍祈终于忍不住发问了。
“没用了,那个躯体, 太小了。”叶启航笑着道。
样子是不在意的, 叶启航微笑的皮下,开始回忆起那天的场景。
那天抱着他的男人,其实算是个好人吧。
只是挺可怜的,遇到他了。
那颗藏在陨石里,红宝石一样的东西,不仅可以保佑人好运, 最主要的是, 还能让人做到——夺取别人的身体。
和夺舍不同, 他可以随意的换。不一定非要换别人的身体,他大可以, 在原身上改变外貌也可以。
他本来就是灵智开得极早的, 说他是人, 根本也谈不上是人。
说他似人非人,像是外星来的怪物,会比较恰当一点。
他夺取了这个男人的身体,也有了人类的思想;这个男人似乎懂得不少, 这让他也有了大人的思维。
唯有一点,拥有得太容易,太快,心智不成熟,情商不够,还是很难发展的。
以后要走的路,还长着呢,只要有——
有清清陪着就好啦。
“干嘛一直看着我?”一脸的好笑的看了一演叶启航,“我长得很像人民币?”
“不是。”
叶启航摸他的脸,眼神满是眷恋,他就是长大了,淡金色的眼睛看起来,还是仿佛像个孩子一样。
面对面,眼睛对眼睛。
——他按住霍祈的肩膀。
“我只是想知道,你在想什么而已。”
霍祈推开他,愤怒:“我不喜欢别人探究我的隐私!”
“可我已经看到了。”叶启航转过头。
剑眉,凤眼。不是时下流行的锥子尖脸,而是带点腮帮子,不见骨,类似鹅蛋。
面容白皙,侧脸很标准,鼻挺下巴端正。三点一线,垂下头,下巴便是一个柔和的弧度。
温柔如水。
不过分硬朗,看起来也不娘。是让人看了很舒服的帅气,再加上一副眼镜,浑身都是书卷气。
这是真正的,叶启航的脸。
一直爱慕霍祈的,叶启航。
抓住霍祈的手臂,叶启航道:“你不要跑。”
表面在摸霍祈的脸,实际上,就是在探究他的回忆。
他已经知道了霍祈根本就不属于这里,他更不叫何安清,他原名就是霍祈。
他的过去,并不好。
父母双亡,继承家产。没有计划的挥霍财产,交了一堆狐朋狗友,天天花天酒地,日夜笙歌,基本上就没有干过一件正经的事情。
好在他身边还有一个人,一个叫叶启航的男人,跟着他一起长大的竹马。
一直在和他说,不要再这样挥霍自己了。
霍祈有钱,却缺失了亲情,心里是空虚寂寞的。
他出柜了,混在那个圈子里,男朋友换了一个又一个,他本人长得好,样貌出众。也不是光好看,他要是不胡混的时候,就会看书,修养自身,说起话来如舌灿莲花,又有钱,为人难免就高傲。
对身边的叶启航,为人温柔和善的人,他是不屑一顾的。
追求刺激,不喜欢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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