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侯乙则说既然祖辛去,那他就不跟着他们去了,就让他家中上回与他一起回伯甲城中别邸的那几个身手好的仆从跟着他们去一趟也就是了。
范禹就是知道夏侯乙体谅人,要是他也非要跟着去,那么祖辛一路上都能不痛快,好好的一段行程也就给毁了。他让夏侯乙关照那几个跟着去的别说是夏侯府上的人,只说是他雇下来的人也就是了。夏侯乙则说他知道的。
而卜丁那时正挟着一块鱼肚子往嘴巴里送,一边还要听着他们说的这些瞒神弄鬼的话,就眉头更加地皱了起来。这卜丁也不傻,只是看着有些愣,其实聪悟得很,虽说不能完全明白眼前这事,可也知道一定又是些什么瞒神弄鬼的、不能公开了对人人都说得的、尤其是不能对祖辛说的事情。
他心里可“苦”了,觉得天天都要背着这样多的秘密活着,真是有些辛苦的。
于是他就因为这苦,而皱着眉头,挟了那筷子鱼肚子往嘴里送去,决定眼不见为净,不要管他们这些事情了,只管自己吃鱼。
哪知他这样子被范禹一转头时瞥见了,忙摁住了他的筷子,问:“怎么眉头皱成了那样,是不是鱼肚子里的刺没挑干净?怎么回事,知道有刺还往嘴里送?”他还想着,不该有刺的,明明之前已经给他把这块鱼肚子的刺挑了一遍了,见没有了刺才搛到他碗里去的。于是他又把那鱼肚子拿回来再挑了一遍刺,发现没有,就问:“卜丁,怎么了?是不是不喜欢吃鱼?”他还想着实在是不明白为什么这个卜丁的眉头先前皱成了那样,活像是能生生夹死一只苍蝇似的。
卜丁摇摇头,盯着那一块鱼肚子,心里想着范禹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肯把那块鱼肚子还给他。
还是夏侯乙看不下去了,把还摆在范禹碗里的那块鱼肚子往卜丁碗里挟了去,关照说:“趁热吃了它。”
还跟范禹说:“他不喜欢吃就不会往嘴巴里送,你光知道在那里挑刺,都挑了几遍了?好好的鱼肚子由热的被你挑刺都快变成是凉的了。你管你吃饭,一天到晚只知道长个,长了半天肉也不知道长到哪里去了。”
范禹不认同:“我哪里管得了这个,它自己在长着,我哪里管得了它是长个儿还是长肉的。况且最近真是好像肥了些。”
夏侯乙则说:“你不要一天到晚地到处瞎跑,准能长些肉上去的。”
他这一会儿说的话,竟好像是有一丝夹枪带棍的意味在里面,似乎是并不能完全不介意范禹要带那个祖辛到伯甲城去买鞋的这件事。
范禹一听这话,心里隐约觉得有些不大对劲,就略微抬头,问:“你……?”夏侯乙挟了一块牛腩到范禹碗中,说:“快吃,这一回我让五个人跟着你们去。你带那个惯会惹事生非的祖辛去,一路上不知道又能生出多少事来。”
范禹一听,果然是在不满意这件事。他本想说祖辛也不是什么惹事生非的人,可话在嘴边了,又咽下去了。
这趟本是要将卜丁放在家里由婆婆照管着的,可是卜丁知道范禹这回是出远门,也不像是之前他下山去时将他放在宅中让婆婆或是祖辛代为照管一日半日那样,于是卜丁死活不肯留下来,非要跟着范禹一起去。
范禹也有些为难,因路上带一个这样的小小孩,也是麻烦的。且他本也不想去太长时间,只想着速去速回,买了鞋就快些回来鱼女城这边的。
最后还是祖辛说的:“他实在要去你就把他带上吧,也不碍事,我不是也能看着他呢吗?”
于是这一行就是他们三个一起去,临行前还给婆婆量了脚长脚宽,准备到时候给婆婆也带两双圆头的鞋子回来。婆婆都穿了一辈子尖头的鞋子了,现在竟然要像年纪轻的人一样去学穿些别的城邑里面时行的东西,不觉还有些不好意思。大抵也是因为这不好意思,就在范禹他们说要帮她也带两双回来时略坑着头嗤嗤地笑了几声,不过也没有推拒他们的这个提议。
这一趟去伯甲城,范禹还是去的翁难鞋铺,自己买了三双,给卜丁也买了三双。而那个祖辛以他的脚都不怎么长的为由,一口气买了六双,还都是又贵又纹饰精美的。他们又把给婆婆量的脚的大小告诉给了翁难听,翁难帮着选了两双鞋,他们就买下了。
翁难由头至尾都是一张臭脸,范禹是自然不会担心他提些上一年他见到的他与夏侯乙在一起的这类多余的话的,因为他大抵心里也是清楚的,翁难本来就话少,只要他自己不主动提及,翁难也是不会先说些什么有关那事情的话的。
他们这一趟一行人,包括跟着他们来的夏侯府上很能打的那几个仆从——被祖辛误以为是范禹雇来的壮汉,都是住在一间客栈里的。买了鞋后又在这城里遛了一天,带着卜丁吃吃喝喝的,然后紧接下来的一天就又启程回去了,因范禹眼下事务确实也忙就是了,在这一头也耽搁不起。
不过他们这趟行程这样赶,祖辛倒也没有抱怨,因他目的都已达到了,一直心里念着的、都念了好几个月了的圆头鞋已买到了,其他的也就没什么好怨的了。
☆、第 43 章
入四月,真正是烈夏般的季候。不过在这一处地方的这种季候竟不让人十分难受。这个地方没有所谓的四季,也就没有可能像范禹以前生活的地方那样地四时和顺、晴雨适时,这里只有三个季——一个很长的热季、一个播雨季、一个奇短的且也不太冷的寒季。
不过在这热季里头,人们活得还是挺自在的,因那种热不是一种闷住了的郁结住的热,而是仿佛像是有一种自然的力量在热的同时又像是让人吃下了几颗辣椒能随时随处将那种体内的热通过发汗的方式疏导出来一样,反而让人有一种很爽快的感觉。
四月中的一天,对于范禹山上家里的人来说是一个好日子,因这天他们要上鱼女城府衙里办一件大事——将范禹与祖辛的终身契赎出来。本来范禹也是没有这样急着要将终身赎出来的,毕竟现在他生意的运作一切如常,那些买来雇来的人都挂在婆婆名下,而婆婆又是一个靠得住的人,且他家房子里又有了夏侯乙赠予的一张床,那床用来藏钱又是极稳妥的。如此看来,也就真没有什么必要这样紧忙着地去将他的终身赎出来。
可范禹是想着要将山下的宅子买下来,他看那价钱还是很不错的,不会像他以前生活的地方的房价那样疯狂,在这儿还是买下来比租赁要上算。并且他也一直想着能将钱存到才旦金铺里去,觉得那样到底要比摆在家里来得安全许多。这才有的这个先将终身赎出来的想法。
他要将自己的终身赎出来,那肯定也得一并将祖辛的赎出来。他把这话告诉了祖辛,祖辛一听,竟这么快就能变成自由人了,心里自然高兴,因这样一来,首先就意味着他到了七十时是不会被人带到山洞里去由着他体力耗尽而亡的。
这天,他还特意穿了一身很好的衣裳与一双那次在伯甲城买的最贵的鞋。他们家里四个人都要去,因他们两个的户头挂在婆婆的名下,那么婆婆就得亲自去一趟,其实不去也是可以的,就是如果她不去,那么事情办得就要慢一些,那府衙里的人又是这里得查证一会儿用掉几天、又是那里得查证一会儿用掉几天的,故而婆婆还是跟着他们去为好。这么一来,既然婆婆也去了,家里就无人看着卜丁了,自然卜丁也是要跟着去了的。
他们这四口人就一道下山往鱼女城内深处走去。祖辛有一种他自己的命途就要自此改辙了的畅快感,而反观那个范禹,竟然比较平淡处之。或许这事儿之于他,要么就是意料中事,要么就是或早或晚总会发生的一件事,早办了或晚办了都是一样的,总之办了就行了,也没什么能叫他兴奋的。
不过,他前一晚关照了祖辛,他们赎了终身出来的这一件事最好是不要跟宅子里的人提起,他怕祖辛有些时候爱炫耀,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的他会分不清楚,别到时候将赎了终身出来的这事当一件好事到处对宅子里的人说,一个不小心就惹火烧身。这事确实是好事,只是对于祖辛与他来说,确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宅子里其他那些到了七十要面临那样的死亡的囝们来说哪里会是好事。想想也是,他们那一些囝们在这一方面暂时是无着的,能活到七十的都逃不开那样一个命运,想一想心里都苦,还要他们去为那些逃出这一种命数的囝来欢呼庆祝,这可能吗?谁也不是圣人。
就像有些那种爱炫富的,他们有钱确实是好事,只不过这也只是对于他们自己来说是件好事,可以供他们吃喝玩乐,可偏偏他们心里憋得发慌就是想让别人知道,这类人中的多数还以为炫出来之后那些看着的人看了他们那副样子能有多高兴似的、能多捧着他们似的。大部分人生活都已经不是很容易了,每天都在为三餐一宿辛苦着,谁有那个空闲去为他们高兴,他们有钱对别人又不是什么好事,也不是能匀给别人一丁半卯花一花的,却还想要别人在心里高兴地捧着他们,都不知道这一种完全不符合人性、人情、心理学的幼稚想法是打由哪里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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