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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老攻在手 (正是日生时)


想到此处,许锦逸转向呼延赫,看到他在女尊世界却比女人还要威猛上一倍有余的身躯,好笑地勾起了唇。
呼延赫还是前任大汗的儿子时,因为这副威猛的身躯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大汗母亲并不喜欢他,异父兄弟姐妹更是时常欺辱他,部落中也没有一个女人愿意“娶”他。
谁知等前任大汗在一场战斗中受伤而死,呼延赫竟率领一部分早就投靠他的属下将几个异母兄弟姐妹全部杀光,一夕之间以一个男儿身坐上了大汗的宝座。
从最初的备受部落众人怀疑,到如今被整个部落奉若神明,呼延赫的男人之路走得颇为霸道。
这个男人,当真是狂傲自大的很,走到哪个世界都不肯改变他的固有属性。
因为本性就是骁勇善战,呼延部落众人一年中最为期待的便是今天这个日子:围猎大会。
围猎大会时不仅可以尽情地与猎物撕斗,等围猎结束时,大汗还将会按照猎物的多少给他们进行排名,捕到猎物最多的那名勇士,还会收到大汗亲自赐予的“呼延第一勇士”的尊贵称号。
部落众人极为好战,能获得这个珍贵的称号是他们每个人的梦想!
但自呼延赫上位后,这个称号却始终没有被他授出去过,因为部落中每次都是他的猎物最为繁多。
部落众人既为自己的大汉感到自豪,也时时刻刻将超越大汉当做是自己的梦想。
日头升高,眼见众人骑在马上,眼巴巴盯着围猎大会现场通向外部大草原的栅栏门,呼延赫铁壁直直指向前方,“开始!”
众人欢呼一声争先恐后出了门去,渐渐消失在高过牛羊的肥沃牧草之中,许锦逸歪头看向呼延赫,双眉一挑,“怎么,比上一局?”
呼延赫就喜欢小皇子这副不可一世的小模样,闻言欣然应邀,朗笑道:“比就比!”
两人同时挥鞭,胯下的两匹骏马如同两道闪电般行至远方。
虽然清楚小皇子应该身手不错,但草原内大型动物不知凡几,不知何时就会遇见猎豹,猛虎,更甚者还会碰上九死一生的狼群……呼延赫极不放心,并不敢如同之前和他人比赛时分了方向自行打猎,而是紧跟在许锦逸身边打算护他周全。
许锦逸自然知道呼延赫的想法,虽然心中感动,却也存了让呼延赫见见他真本事的想法,他扬鞭一挥,身下骏马疾行,不一会儿便触到了大草原的深部。
呼延部落所在的格朗草原十分肥沃,一条大河贯穿草原腹部,水源亦是十分丰富。这样资源极为充足的情况下,格朗草原不仅生长着高可遮人的肥美牧草,若是接近河流的地方,还生长着灌木及高大的林木。
眼见周围树木越来越高,越来越密,许锦逸和呼延赫同时勒马慢行,两双眼睛四处扫着,两对耳朵也不约而同地听着四处传来的声音。
对身负武功的人来说,耳朵和眼睛一样,都是他们寻物的利器。
猎了半天,也不过是你射一只兔子,我射一只羚羊,算算总体数量,两人竟相差无几,这时,前方百米之外的灌木丛处不停耸动,许锦逸眼尖,率先从缝隙处看见一抹棕红色的毛发。
“有东西。”许锦逸和呼延赫对视一眼,忙勒住缰绳,抽箭搭弓,对准还在耸动的灌木丛。
终于,那抹棕红色越来越大,一只庞然大物陡然出现在两人眼前。
那是一只野马,棕红色的毛发在金色阳光的照耀之下如同踱上一层金光,腰身挺直,蹄大腿细,肌肉健美,毛发红亮,一眼便知其为不可多得的一只好马!
“野马!”两人轻声惊呼一声,对视一眼,不约而同地有了一个相同的念头。
霎那间,两人如同两只矫健的雄鹰一般飞了出去,许锦逸身子翩然,间或像蜻蜓点水一般在灌木从上点上一点,便又灵巧地飞向了前方。呼延赫体格庞大,如同一座气势迫人的小山,也快速地朝那只野马疾行而去。
因为内力不及积蓄了几个世界的许锦逸,体格颇为沉重的呼延赫最终慢了许锦逸一步,他却满脸笑容,站于一只林木之上,一眨不眨地盯着落于野马背上的小皇子。
野马桀骜难驯,这只棕红色毛皮发亮的野马更是一眼便能看出其中不凡。许锦逸刚落在它的背上,野马便身子大力一扭,如同鱼儿一般滑手,若非许锦逸紧紧扒着它的脖子,恐怕还真得被它颠飞出去。
一颠不成,野马打着响鼻,鬃毛乱拂,旋身凌空尥几个蹶子,马脚之下顿时被它抛出几个深坑,泥土与杂草纷杂地扬到半空。
坐在他背上的许锦逸此时随着野马的动作左摇右晃,颠上颠下,几次差点儿被这只野马颠飞出去。
此时许锦逸需要的是重量,却不是翩飞矫捷,他的小身板着实削瘦了些,实在难以在这批异常桀骜的野马上保持身体平衡。
许锦逸一声低吼,双手聚拢真气压在野马背上,野马仿佛遭受万钧之重,自然急于摆脱他,不过无论怎么动作,许锦逸始终牢牢黏在野马背上,将浑厚的内力变换成千钧重量压在野马之上。
两人陷入一场持久战,人和马都极为清楚,谁若是撑不住了,谁便是输了。
终于,也不知是过了几息,还是过了几刻钟,更甚者过了几个时辰,野马嘶叫一声,四肢俱弯,跪伏在地。

第87章 和亲皇子

许锦逸收回真气,野马仍旧温顺地任他坐在背上,这驯马一事算是成了。
“恭喜!”呼延赫从林木上跳了下来,满脸笑意。
能驯服这么一头野性十足的上好宝马,许锦逸也是极为开心,抱着它的脖子蹭了蹭,这才挑眉望向呼延赫,“咱们回吗?”
“回吧,这次可走的不远,能驯服一匹宝马,也算是不虚此行了。”呼延赫伸出的手还没落到马脖子上,这马就躲到了一边,他脸上的笑越发满意满意。
顿时,两人骑着各自的马,许锦逸还牵了一匹新驯服的,并排朝着部落聚集地返回。
临近黄昏,草原里的猎物多了起来,远比白日时频繁,呼延赫和许锦逸还碰到一群野猪,两只体型巨大,剩下的五只体型小一些,每只却也能有个二三百斤,应当是那两大头野猪生的孩子。
呼延赫举起弓箭就要射杀威胁性最大的那只公野猪,许锦逸向他摇了摇手,“不如将它们都赶回去。”
野猪肉肉质鲜美,比现代吃的家养猪肉可是有滋味儿多了。既然碰上了,何不将这群都赶回去,吃不完的也能腌制起来,留着过冬吃,毕竟草原上以打猎牧羊为主,冬季市冰雪足有半丈高,届时吃个猪肉都是难事。
“野猪还能赶?”呼延赫这么说着,却是放下了弓箭,“如何赶?”
“打!”许锦逸伸出拳头,“打怕了,自然就听话了。”
拳头才是硬道理,不仅是人,就连动物都遵循着这个准则。两人绕着两只大野猪就是一顿胖揍,拳拳不落空,却拳拳不致命,打的两只野猪嘶吼不停。
终于将两只野猪打的望风而逃,呼延赫和许锦逸才飞身上马,两边夹抄着将一群及其听话的野猪赶回了营地。
营地已经点满了篝火,姑娘们汉子们正三五一群比赛着自己的猎物,只听见一阵呼噜噜的声音,却见大汗和整日与大汗住在一起的那个男人赶了一群野猪回来了。
看到体格剽悍的两只超大型野猪,还有五只体格绝对不算小的野猪,众人纷纷惊掉了眼珠子。
有大汗这大小七只野猪近两千斤的猎物在,谁还能得到那“呼延第一勇士”的称号?
其实在这种狩猎比赛中,即使猎术强劲,猎个三五百斤就算顶天了,毕竟每人都是单枪匹马,如果猎杀的猎物太多,马儿还运不回来。
如果侥幸碰上野猪这种大型猎物,猎人们也最多也只射杀两只。若是马儿运的吃力,半路上还会砍掉野猪的几只脚。
谁知大汗如此不走寻常路,竟赶着一群回来了?
野猪们还能听人话不成?
“大汗。”格桑根绕着野猪们走了一圈,口中啧啧不停,“我们可眼馋‘第一勇士’好久了,但年年就是没我们的份!什么时候您才能让我们一次啊?”
“今年的‘呼延第一勇士’可不是我!”呼延赫哈哈大笑,吩咐下人将其他几只野猪赶进笼子关押起来,最小的那只处理后串到火上烤,这才牵着许锦逸到主座上坐下,“是锦逸,他不仅驯服了一头烈马,这个赶野猪的法子也是他想的。锦逸说,打怕了他们就听话了。果然,这几只野猪听话的很,让往什么方向走就往什么方向走。”
“嗬!”格桑花端着酒碗和许锦逸重重一碰,“许兄弟,你这脑子怎么长的?如果真能赶回来,咱们以后打猎也不用心疼拿不了东西了。”
这个马背上的民族骨子里对打猎有着一种天然的热爱,因为部落里男女俱都十分强壮,无论力气还是箭术都极为优秀,出门打猎时很少落空,却经常有打了东西却无法全部拿回,只能在路上扔掉一些的经历。
眼见大块的肉拿不回来,自然有人心疼,此时知道猎物还能赶回来,顿时眼前一亮。如果打猎时跟着别人搭伙,三五个人包抄着一群猎物赶回来也并不是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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