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每一个雄性兽人的成长所必须付出的疼痛,它可以让我们更加灵活更加强大,想要以后拥有更多的猎物更好的雌性,这些都是必须经历的。
时间过了整整半天,直到水里的绿色全都消失不见,陈晨才从已经凉透的水里抱出赤。裸着身体的三个小家伙。
白皙娇嫩的皮肤,两颗葡萄一样漆黑灵气的大眼睛,小小樱花般的唇瓣,还有那一头银色的小卷毛,真是说不出的可爱。
易轩族长和知微阿姆都围了上来,而部落的人看着族长一家的样子也识趣的没有上前打扰,各自散开回家了。
知微阿姆和族长一人抱着一个,再加上陈晨手里的这个,易轩空着怀抱看着三人,最后只好把陈晨一把抱在怀里,陈晨微挣了挣,就随他去了。
“你是我的了。”
“恩。”
“你是我孩子的阿姆。”
“恩。”
“我是孩子的阿帕。”
“恩。”
“我喜欢你。”
“恩。”
“我们再生一窝崽崽吧。”
“恩……恩?滚!”
易轩被一脚踢开,却还咧着嘴傻乐着,看着陈晨怀里的小家伙好奇的看着他,伸手逗弄着。
“让你阿姆给你生弟弟好不好,再生一窝小弟弟。”
“易轩你给我滚去做饭去。”
“再生一窝吧。”
陈晨看着眼前这个人,突然后悔刚才点头点的太轻易,易轩你个混蛋给我去死吧。
最后一拳打出,易轩终于灰溜溜的去做饭了。
而族长阿帕和知微阿姆看着这一幕,不约而同的笑了起来。
时间又过了半年,陈晨在不断的防守中终于失足,跟易轩滚了床单。
尽管那天早上易轩再次被陈晨烙印了两只黑眼圈,但是心里的满足却让整个人都斗志昂扬,那都是爱的证据。
两只手臂一只一个,脖子上又骑了一个,易轩就这么带着三只小家伙去阿帕阿姆那里遛弯了。
连村里的隐隐的笑声都不在乎了,哼哼,你们懂什么,除了我自己,谁也不知道我媳妇的好,嘿嘿嘿,你们这群光棍羡慕嫉妒去吧。
遛弯回来,陈晨已经做好了饭,看着再次出现的没见过的吃食,易轩口水隐隐闪烁。
媳妇做的东西都好好吃,好想嗷呜一口全部吃掉,又想一点一点慢慢嚼,好矛盾啊,怎么办,真是太幸福了。
三只小家伙已经迫不及待的拿起筷子开吃了。
易轩拿起筷子,不灵活的摆弄几下,想要扔到一边用叶子抓着吃,却接收到陈晨闪烁着寒光的眼神,扔筷子的手一僵,只好拿回来,慢慢的夹着吃。
看着桌子上的肉在小家伙们灵活的筷子使用中慢慢减少,易轩说不出的心痛,你们这群不尊老的小破孩子,忘了刚才谁领你们出去玩了吗,不能等阿帕一起吃吗?
可是却只能苦逼的拿着还不太会使的筷子,心痛的看着最好吃的肉肉被那群小破孩吃光,只剩下那些奇怪的青菜和水果。
虽然媳妇炒的青菜也很好吃啦,但是他还是更喜欢吃肉啊。
唉,他什么时候可以不用筷子吃饭就好了。
吃过饭讨好的去刷了碗筷,看着媳妇在树荫在纳凉,远处三个小家伙正闹着玩的欢快,笑着在媳妇的旁边坐了下来。
这样的日子才是幸福不是么。
64·番外 易轩
我叫易轩,是一个强壮的白狮族雄性兽人,可是我见过豹子,见过狼熊,见过老虎,却惟独没见过除了我和阿帕之外的白狮。
阿帕说,“我们的族群不在这里,而是在遥远遥远的北方,那里冰天雪地,气候寒冷,到处白茫茫一片,只有最强大的种族才能在那里生存。”
“冰,雪,那是什么,”
阿帕只是摸摸我的头,“那是一种很凉很凉的东西,冰是透明的,是凝固的水,而雪,是一种和我们的颜色一样的东西。”
我似懂非懂的点头,“那我们为什么要到这里来呢?”
阿姆温柔的看着我,“因为他们不要阿帕和阿姆在一起,想要用阿姆换取度过死季的机会,所以阿帕和阿姆就逃出来了。”
“逃?他们会把阿帕阿姆抓走吗?”
“不会的,我们走了好远好远,他们再也找不到我们啦。”只是那眼神带着的悲哀,年幼的我却看不懂。
“那就好啦~”
阿帕阿姆看着瞬间高兴的我,也笑了起来。
之后是漫长的生长期,我跟阿帕一起出去打猎,看着阿帕威风凛凛的咬死一只又一只的猎物,心里羡慕不已,我以后也要成为阿帕一样强壮的兽人,守护部落。
是的,部落,其实我小时候这里还不叫部落,也没有这么多人,可是最近越来越多,许多人都叫这里部落,叫阿帕族长,我也就这么叫了。
他们说守护部落就是守护那些自己很喜欢很喜欢的,对自己很好很好的人,所以我要守护部落,守护阿帕和阿姆。
部落的名字叫丘山,阿帕说因为这里是一个凸起来的山脉,所以叫丘山。
虽然不理解,但我还是点点头,表示知道了丘山这个名字。
后来,一次打猎的时候,阿帕受了很重的伤,那是我第一次那么惊慌,阿帕在我心中像是神灵一样,这次居然流了这么多血。
我们用最快的速度把阿帕送回部落,在阿姆的治疗下,阿帕的伤好了很多,可是却留下了很严重的后遗症,阿帕从此再也不能打猎了。
一个不能打猎的族长。
一部分人起了异心,不愿意再跟着阿帕,养一个没用的废人,他们分裂出去,另组成了一个部落,名字叫常山。
我曾阻止过他们的离去,阿帕虽然不能打猎,可还有我,我已经十四岁了,可以打猎了,我一定不会比阿帕差的。
可是他们不相信一个小毛头。
即使后来我用自己的行动和那丰硕无比的猎物证明了自己,他们仍然没有回来。
部落渐渐安稳起来,阿帕虽然不能打猎,但是他会的东西还是很多,那是那些兽人永远学不会的,阿帕说那是智慧。
嘿嘿,其实我也知道,但是为了维护阿帕的权威,这么多年,我已经习惯用冲动和憨厚伪装自己,我把自己当成一把刀,而不是持刀的人。
又一次到常山部落换取物品时,我是不开心的,虽然知道这是因为两个部落临近,如果闹僵,对谁都不好,但是我真的不想看到那些脸,我始终记得这些人不顾伤重的阿帕,骤然离去的冰冷表情。
冷着脸吃了一顿饭,可是身体却不知为何热得不行,只好先行离开,没想到却被夏言缠上了。
情果?竟然是情果?
我愤怒的掐着夏言的脖子,那一刻我是真的想要掐死他。
卑鄙的常山族人,想要嫁到丘山部落来么?妄图通过我掌控丘山部落?这不可能。
没想到就在快要掐死夏言的时候,却冒出来一个程咬金,那个常山部落第一勇士慕行,我知道的,是个流浪的孤儿,被常山族长一手抚养长大。
他的武力虽然逊色于我,但是我现在状态不佳,只好先放过夏言,冲着林子的深处奔去。
后来的事情已经没有了记忆,第二天早上我就带着部落的人回家了,我和夏言都知道,这种事不能外传,无论是情果害我还是我要杀人,都是不能宣之于众的,于是事情就这样瞒了下来。
后来,在部落的门口,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见到了小晨。
第一眼望去的时候,我就有一种奇怪的直觉,这就是我要找的人,不同于那些娇气做作的雌性,一个像阿姆一样的人。
后来证明,虽然我的预估有错误,但他确实是一个与众不同的雌性,恩,只是与众不同。
知道他已经有了孩子的时候我是失望的,也想过就此放弃,但是看他一个人艰难的问着许多不懂的事的时候,那种怜惜却怎么也抑制不住。
终于,在阿帕要驱逐他的时候——因为部落不可能养一个没有雄性只能吃白饭的雌性,如果愿意为部落繁衍后代还好,但是陈晨已经明确的拒绝了多次雄性的追求,并表示单身,那么也不能怪部落不讲情面了——我终于做了决定,我喜欢他,无论他有没有孩子。
我提出了由我养他,阿帕只是定定的看了我许久,终于叹了口气同意了,阿帕也知道,他改变不了我的决定,即使我大多数时候都听他的。
那两个月,我过的快乐又心酸。
看他吃着我摘得果子,我猎的肉食,我采的叶子,那种满满的幸福感,快要溢出来一样。
可是心酸也无比明显,因为他什么都不知道,我也不会让他知道的,他刚刚死了伴侣,我不想趁人之危。
但是我没想到,他竟是这么聪明的一个人。
看着他做出来的藤甲,我亲自实验过,用爪子抓了好几下都抓不开,我的爪子可是能生撕野兽,却抓不开藤甲,足以证明这种藤甲的防御性多么的强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