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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给当代皇太子 (青律)


  长风吹拂而过,夹杂着草叶的气息。
  托托欢快地嚎了几声,撒着欢跟着跑了起来。
  越亦晚缩在花慕之的怀里,颇有些大气都不敢出。
  等两圈溜下来,他才渐渐找到乐子。
  “你……好像真的很会啊。”
  花慕之笑着低头,却刚好亲了一下他的发梢。
  他垂了眸子,任两人十指交握着把住缰绳。
  “要不要试试,再快一点?”


  第24章

  在加速的那一刻,越亦晚只感觉自己像是被挖掘机给扔出去了一样。
  腾空带来清晰的失重感,但上下颠簸的幅度越来越少。
  急速的风如激流里的漩涡一般在耳边打着转,连视线都顾不上看周围的环境。
  他呼吸急促地握紧了花慕之的手,只感觉自己像是坐着阿拉伯人的飞毯一样。
  赛级骏马一旦跑起来,速度不亚于一辆小汽车。
  短短的几分钟里,他甚至连思绪都被冻住,视觉和听觉被放大到了极致,连带着血液都好像沸腾了起来。
  在白马再次腾空越过障碍的时候,仿佛有电流从指尖一路蹿到脑海里,点燃他的所有情绪。
  ——爽!
  越亦晚扬起了笑容,坐直了许多,也高喝了一声道:“驾!”
  白马扬蹄再次加快速度,呼啸的风声让人能够忘记一切琐事,连微微的斜坡都好像是在做极限的俯冲。
  他笑得颇为快意,连呼吸里都带着烈火燎原般的畅快感。
  它不该局限在这马场里,这么好的马,应该在平原上奔驰,应该拥有最恣意的长风。
  也不知过了多久,速度才终于放缓,花慕之带着他下来休息。
  “很有天赋。”
  越亦晚摘了头盔,笑着挑眉:“也是花老师教得好。”
  两人在旁边的亭子里用了些茶点,决定再换一匹马骑骑看。
  越亦晚毕竟是新手,很多指令都不太熟悉,花慕之还是坐在了他的身后,教他怎么控制进退。
  盛装舞步是一项优雅的艺术,亦是体育盛事上的赛事之一。
  临开始前,花慕之再次检查了下他的骑装和护具,把缰绳交还到他的手中,双手虚扶旁边。
  “那我们,从基本的停止和慢步开始。”
  初时似乎有些小儿科,可越往深处学,似乎越有无穷的妙处。
  马儿不仅可以变换步伐,蛇形或者八字形前进,连正横步与斜横步这种略复杂的指令都完全可以理解。
  花慕之单手虚扶着他的腰,在他的耳侧低声讲解着如何皮尔夫和帕莎其各是什么,这马儿也配合的如同能听得懂人话一般。
  脚步或快或慢,跨越障碍时也干净利落,果真是训练有素。
  越亦晚甚至有种自己是中世纪骑士的幻觉,握着缰绳有些飘飘然。
  “做的很好……我们来试一段完整的舞步。”
  低沉而又有磁性的声音在耳畔响起,干净清冷地宛如在深秋里溯明廷外的汣水里浸过一般。
  越亦晚不知不觉地走了神,听着他解释着具体的要点,竟有心猿意马。
  到了晚上,又是各种礼数与流程,祝寿的礼物早已由御侍帮忙挑选好了,他们两说几句吉祥话就行。
  老亲王喜欢打猎,庄园后面的山里也有意养了好些野物,如今晚宴上的烤兔肉、炙鹿肉,听说都是他亲手打的。
  越亦晚以为晚上要陪老太太们说话,本来都备着了十二分的耐心,准备再听几个小时的宫廷八卦。
  没想到在晚宴结束之后,太子把他带去了狩猎室的侧间里,给他挑新的用具。
  “我——我也跟着打吗?”越亦晚显然有些兴奋:“这个难不难?”
  “不难,先来挑猎衣。”
  御侍拎着钥匙开了三个衣柜,里面果真是应有尽有。
  越亦晚本来以为这些衣服也跟骑装一样有英伦礼服的既视感,没想到都是绿白、褐绿相间的迷彩。
  但也不是军训的那种迷彩服。
  职业习惯让他上手就摸面料和裁剪,效果竟跟想象中的截然不同。
  “这衣服——怎么会这么轻?”
  越亦晚讶异地取了一件下来,手法娴熟地检查夹层和表面涂料。
  花慕之浅笑着看他做这些事情,眼神里带着淡淡的欣赏。
  “是绝缘材料,防风和保暖性能相当不错。”越亦晚直接上身感受了一下,赞叹道:“这么一件衣服,居然比鸽子蛋还要轻,简直是不可能的事。”
  御侍闻言递给他品牌商送来的说明书,果真跟猜的一模一样。
  『——本衣采用先进Prima Loft Silver Active绝缘材料,自重仅与三个乒乓球相当。』
  Sitka Gear这个牌子的技术真心流弊。
  越亦晚随手把挑好的外套裤子递给御侍,又和花慕之去另一个隔间里挑猎靴。
  现在的打猎,当然不会像《还珠格格》里头那样,一群人骑着马咋咋呼呼地满林子转悠,全靠下人把动物驱赶到一处用弓箭猎杀。
  ——虽然有后现代科技感的猎弓,但更多的人选择使用步枪。
  使用枪支,就势必要抵抗后坐力。
  除了猎装本身需要有减震的性能之外,鞋子本身也要有强大的抓力和支撑性。
  越亦晚少年时期潮牌买了不少,对各种鞋子也挺有研究。
  他挑了双款式还算喜欢的,上手一摸发觉是尼龙材质中底设计。
  不管是在平原还是山地打猎,都容易碰到泥沼和露水,猎靴不仅要防水还要透气,同时还要具备一定地抗磨性。
  越亦晚左挑右挑,又选了两双递给了御侍。
  花慕之带着他往里走,进入位置比较隐蔽的枪械室。
  越小王爷显然被这么大的阵仗惊着了,下意识地开始数有几排枪械。
  这里简直跟展览馆一样,各种手枪步枪应有尽有,全部都是合法持有的新货。
  四面都是敞亮气派的金丝楠木展示柜,中间还有各种杂件成排列好,贴着不同的标识。
  “庆之临走的时候,还念叨着真想再来打一次猎。”花慕之也走近了几步,随手掂了掂身旁的一把步枪:“他喜欢用这款,点22口径,后坐力小打击准,之前干掉过好些兔子和野鸡。”
  这还真是知识盲区。
  越亦晚看了一圈,颇有种直男挑口红般的茫然感,扭头求助花慕之:“殿下帮我挑一把?”
  “没有经验的话,配一把双脚架吧,架霰弹枪或者步枪都可以。”花慕之随手给他拿了几把,让他感受不同的手感。
  他在讲解的时候,还会随手拿把手枪把玩,不时单手翻个枪花。
  动作之干净利落,一看就是老手。
  什么枪能射鹿,哪把是用来杀熊的,如何使用才能得体而又不失精准,这平日里温文尔雅的太子殿下全都能解释的清楚明白。
  栓式枪机和雷明顿手感为何截然不同,温彻斯特的精度有多趁手,似乎也如挑选点心一般简单清晰。
  他在谈论这些时,身上并没有那种屠夫般的嗜血,反而更有种贵族般的光环。
  会玩枪的男人,确实很有魅力。
  越亦晚跟在他的身后,听得似懂非懂,挑了几把后坐力没有那么强的,又跟着他去挑其他的配件。
  “这个我知道——是八倍镜!“
  太子略有些诧异地看向他,解释道:“这个是三倍到九倍,可以调倍率的。”
  越亦晚轻咳一声道:“记错了。”
  吃鸡误我!
  “打猎的话,一般设标准值,也就是三倍,”花慕之教他怎么旋钮调整倍率:“九倍精度很高,但是视野太小,容易跟丢。”
  他们添置了枪口制退器和枪膛归零器,子弹也挑了一些。
  御侍早就准备好了提篮,待全部挑完之后便把这些送去了山下的休憩区里。
  明天一早出发猎鹿,想来会特别好玩。
  夫夫两折返回下榻处,洗漱更衣再回房,忽然都想起来还有正事没有做。
  ——今天的稿子还没有肝!
  越亦晚换了睡袍,赶紧抱着平板趴床上画画。
  花慕之把资料和备忘录翻了出来,开始在旁边的书桌上赶更新。
  白天应付完一堆亲戚,都快忘了这事。
  ……大冬天的晚上加班简直太心酸了,就不能拿个机器把脑子里的想法直接拷出来吗!
  越亦晚画的并不算很顺利,甚至有点想啃笔。
  “极简”这个主题听着就不好画。
  想要达成极简,不仅要纯色或者撞色,更要考量对面料和剪裁的个人判断。
  他趴在床上,两条腿晃来晃去,又长又白简直还泛着光。
  花慕之本来在专心勾勒十五世纪的城市卷轴,键盘敲了一半忽然感觉被晃了一下。
  他抬眼看向越亦晚,瞥见了那晃悠着的,修长而又白净的腿。
  没有一丝多余的赘肉,线条优美如一笔勾成,象牙白的肌肤在灯光下格外的漂亮。
  太子揉了揉鼻梁,默默打消某些念头,继续专心码字。
  毕竟明天的更新还没存。
作者有话要说:  多么感天动地的敬业精神(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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