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漫]今天织田家的崽也是普普通通 [金推] (白沙塘)
妃英理简单地整理了资料。
这是一件不难的案件,以织田作之助提供的资料,以及相关的证人,要赢过案子并不难。但关键是她要知道,织田作之助想要什么样的结果,她可以往哪个方向施力。
**官:「请告诉我们你的真实名字,以及在本案中你被指控时所用的笔名。」
织田:「我的名字是织田作之助,在本案中我被指控时所用的笔名为织田作。」
辩方律师妃英理:“请问您能告诉我们你目前的职业?以及您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写作的?”
织田:“我目前的职业是小说家,从我十四岁开始正式写作,二十岁因短篇小说《雨》的出版而正式以小说家出道。”
妃英理:“那请问一下,您目前为止创作了多少部作品?”
“请问是指面世的,还是指也包括自己的练笔?需要是完结的吗?”织田作看向妃英理的方向,问道。
妃英理纠正了自己的发问:“或者,织田先生你能告诉我你从立志成为小说家之后,你一共写了多少字吗?”
“我从十四到十九岁间每天坚持写四百字短篇故事,二十岁到现在为止,每天都会坚持写两千字小故事,不包括出版的内容。”
“那这样粗算起来,你已经有三百多万字数,共计三千多篇故事。”妃英理说完之后,回头向着**官和原告席望去,说道,“这说明织田先生并不是如原告汐见小姐提出控告时所说的,他并没有足够的写作经验,只有微薄的两部作品,而且还是只能靠抄袭博名。”
“好的,”妃英理继续问道,“织田先生你能告诉我,在这么多篇练笔文中,你有几篇是用在最新作品《子守歌》的创作上?或者说,是否有出现融合世界观或者剧情的情况?”
“连载版的《子守歌》用了大概二十五六篇的灵感,真正用上情节的是……”
控方律师:“抗议,庭上,这件事和本案无关。”
法官:“抗议无效,被告请继续回答。”
“大概有七八篇。”
妃英理继续说道:“那我想问一下,现在这些练手文是否还依旧保存在手上,可以作为证据支撑你现在的发言?”
“是的。”
妃英理再次问道:“所以你会重新使用你以前练手并且没有被发表的文章,进行再次创作?”
“是的。”
“现在法官和控方律师桌子上应该也可以看到扫描版的原件,以及与扩充版的《子守歌》的对照,可以看出《子守歌》里面包括了许多练手文的影子。同时,我的被告人织田先生一直坚持用手写稿,可以看出在不同时间段手写的笔迹不同,也同样证明了这些练手文来自不同的时间段。”
妃英理继续呈上河合编辑提供三年前的《雨》原稿,以及连载时《子守歌》的手写原稿,同时也包括官方的笔迹对照鉴定书。
见到法官点头之后,妃英理继续说道:“能问你《子守歌》作品思路来自什么吗?里面部分推理情节又是哪里来的?”
“我看过美国好莱坞电影《杯酒人生》,那是一部以一段旅程为背景的电影。在文学范畴来说,这是一部公路小说。我对这种表现故事和人生的题材方式感到新奇。至于推理情节的部分来自于我的朋友——江户川乱步。”
妃英理向不知情的法官和原告律师介绍道:“江户川乱步是日本现在首屈一指的名侦探,不少报纸上有登他的轶事和破案经过。网页上也可以搜到。”当然,妃英理也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一沓报纸和资料。“你确定你可以要到他的推理细节?”
“对,他住我家邻街,偶尔会来我家吃饭。”
“现在回到抄袭上,你和原告汐见美实小姐见过面吗?以前曾经看过她的作品吗?”
织田往穿得一身素净的汐见美实方向看去,最后再次放在妃英理身上:“不,我从没有见过她,也没有听过她的作品。”
“你觉得她是写什么类型作品?”
原告律师:“抗议,庭上,这个问题和本案无关。”
法官面无表情地说道:“抗议无效,被告请继续。”
织田不确定说道:“女性文学,青春恋爱小说之类的。”
“汐见美实年轻时写过青春恋爱小说,后来曾经被读者讽刺内容浅薄,逻辑不顺畅,完全是自娱自乐的作品后,转型为儿童文学家,并且开始出名了。”
织田本来以为听完就好,但是妃英理似乎还在等他的回复,于是他应了一声“哦”。
原告律师立刻站起来:“抗议,我认为被告并不尊重原告,对她进行精神上的蔑视,以及口头上的嘲讽。”
妃英理同时枪声道:“抗议,我认为原告律师太过敏感,试图要给我的被告施加莫须有的罪名。”
法官:“抗议无效,被告请端正你的态度。”
织田疑惑了一下,左右看了一下自己,把原本就挺得直直的腰板挺得更加笔直,就只差敬礼。
法官&原告席:“……”
有种「算了,不要揪这个小毛病」的无力感是怎么办?
“所以,你确定你从来没有看过原告汐见美实小姐的作品?”
“是的,我没有见过。”
织田这次每句话都带上了敬语。
“你认为你和她的作品有相似的地方吗?”
“我没有看过她的作品,不知道相似的地方指的是什么?”
**官一般是不插话的,但是这个时候,他也忍不住提出来:“被告,你清楚你今天站在这里的原因吗?”
“是的,这位汐见美实小姐认为我抄袭了她的作品。”织田说完,脸上的疑惑更加深,这件事不是法庭知道的吗?
妃英理因为织田作之助的反应太过天然而感到好笑,但努力绷着脸让自己不笑场:“你对此不好奇到底哪方面相似了吗?”
“不好奇,因为我知道我没有抄袭。”
“那你如何理解你们两部作品都有相似的地方?”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妃英理应着“谢谢,我问完了”,便回到被告席。
对手虽然是有名的民事诉讼律师,但在自己面前还只是个弟弟。
织田作之助的根本目的,只要是证明自己无辜即可。但是其他人并不是这么看的,只是看在织田作之助的面子,如果对方能见好就收,他们也不会太追究。但是如果人死性不改,非要争得鱼死网破。
“妃律师,您应该知道怎么让人痛(shen)改(bai)前(ming)非(lie)吧?”赤司微笑道。
妃英理:“合理合法手段,我懂的。”
……
原告席的律师走到织田作之助的面前。他环顾一周,目光梭巡过织田、妃英理、**官和汐见美实的脸。
“被告人织田作之助,你知道如果雷同多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与巧合已经没有关系了,直接能构成「抄袭」事件吗?”
织田作之助点点头:“所以我,才被告了。”
“很好,那既然织田先生知道你的文章被告,那么你应该也知道,汐见美实小姐的《风中童话》这篇故事也是出现在你的故事之前,现在法官和辩方律师桌子上都应该看到一封邮件,那是在两年前我的原告汐见小姐她发给编辑的细纲和五万字的试阅章,以及后续的全部内容,上面明确标有时间。按照文艺春秋河合编辑提供的收到原稿时间,这份内容确定是在《子守歌》之前。”
“有异议!”妃英理提出异议,“我一直很想知道,汐见小姐两年前不发表,如果没有织田先生的《子守歌》出版,是否意味着你这份稿子石沉入海,不会再启用?”
汐见美实的声音柔和浅淡:“并不是,我两年前之所以不发表,是因为我想尝试推理题材时,却发现这是我的短板,我需要认真敲实每个细节才会愿意动笔,这可能是我的转型作品,我不愿意随便对待,”
妃英理又继续追问:“为什么从来不写推理题材的汐见小姐,居然也会想尝试推理题材?”
“我认为这是一种挑战自我,拓宽文路的重要选择,就像是我一开始选择了恋爱小说,之后又大胆想着儿童文学领域进发一样。我并不认为有谁可以限制我去选择我想写的题材?”
汐见美实淡定地说道,目光平直地望着妃英理。
“那这样的话,汐见小姐是如何敲定推理题材的细节呢?”
“我是通过阅读报纸、新闻以及杂志,应该没有不允许用现实题材吧?”
妃英理还打算问,原告律师打断妃英理毫不喘息地对汐见不停地发问,对法官提出意见:“抗议,庭上,这件事与本案无关。”
“抗议有效,现在是在对被告提出问题的时间段。”法官打断了妃英理的进程,说道。
“一部作品在你的作品发表之前,而且多处内容和你的文章相似,甚至部分已经到了一模一样的程度,我是否可以认为你曾经有意或无意中看到过汐见美实小姐的作品,并引以为自己写作内容,以此作为牟利的手段?”
“不可以。”
织田掷地有声地回应道,把原告律师给弄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