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而代之的,是舞台上张扬和傲气的身影。
詹姆斯渐渐开始有了作为一名乐队主唱的绝对自信。
有一次在演出前,他看着那些端端正正的观众,立刻皱起了眉头,干脆模仿当年披头士约翰列侬所做过的行为,粗鲁地对舞台下面的观众提出要求:“没钱的鼓鼓掌,有钱的把你们身上珠宝弄出点儿响!”
这事搞得埃布尔一度很头大。
他认为:“你可以学披头士,但能不能学点儿好的地方?比如,穿点儿正式演出服什么的。”
于是,在下一场演出前,他还不死心地让那个巡演经理比尔送来了四套价格很贵的西装,建议他们演出时穿。
兰斯并不想把彼此关系弄得太僵,再者他本来也常穿西装,所以,接受良好地穿上了这套演出服;其他人也觉得,犯不上在这种小事上继续刺激埃布尔,就跟着一起穿了。
一开始并没有什么,个别观众还因为他们帅气的西装扮相而欢呼了几声。
可当詹姆斯开始唱起那首《和他分手》时……
事情开始变得不对劲儿了。
詹姆斯觉得,这太讽刺了。
因为……
“我不能一边穿着西装,一边唱什么‘他是个华而不实的男人,他穿着西装,他扎着领带,他装模做样,他不是个真男人’,这他妈是在骂我自己了吧?“
于是,他脑袋一热,在舞台上把西装给脱了。
别说巡演经理了……
连旁边的兰斯表情都是一懵。
幸好,他如今弹吉他的技术已经接近炉火纯青,才没被自家主唱时不时的神来一笔给惊吓到弹错音。
可这事还没完……
当詹姆斯再一次唱‘他穿着西装,他扎着领带,他装模做样’时,直接把脱下来的西装外套给扔到了舞台下!
底下本就激动的观众瞬间成了一锅烧沸的水。
他们争抢着那件外套,无数姑娘们也一脸满脸狂热地喊着‘啊啊啊吉米’,拼命地挥舞双手。
在还没有什么荧光棒的时代里……
想想吧,几千人同时举起双手在头顶挥舞,那场面简直震撼!
詹姆斯望着这一切,心情愉快地笑了起来,他的绿眼睛注视着前方,却给每个人都带来了一种‘他正在看我’的甜蜜错觉。
他把唇贴在麦克风上说话,所有人耳边就都能清楚地听到那轻轻地呼吸和急促喘息的性感声音。
场中观众紧张地望着他。
可他仅仅是笑出了两颗尖尖虎牙,用低音在人们耳边沙哑地说:“Darling,我希望你们玩得开心。”
观众们当即尖叫着回答:“开心!”
詹姆斯于是扯下了脖子上的领带,狠狠掷到地上,拉开颈口处让人感到束缚的一排衬衫扣子,双手抓住麦克风,用尽全身力气地一声嘶吼:“那就一起躁起来吧!”
现场气氛瞬间癫狂到了一定境界。
金发主唱开始在舞台上奔跑,手臂在空中按着砰砰砰的鼓声一下!一下!一下!奋力地挥动!灯光透过凌乱的白色衬衫,打在那节劲瘦有力的腰腹处,朦朦胧胧,若隐若现。
没有人再傻乎乎地坐到椅子上了。
他们全都站起来,不顾一切地蹦着跳着喊着。
一群傻姑娘被迷得晕头转向。
她们满脸通红,眼睛眨都不眨地死死盯着舞台,整颗心脏都只为舞台上的人跳动。
埃布尔(最后一次)尝试想打造的‘干干净净,新一代青少年偶像’的心血又白费了。
他可能一直都没搞清楚,从一开始,行星乐队玩得就是摇滚。当然,没事时,也可以唱唱《烂草莓》那种有点儿流行音乐风格的口水歌,毕竟,那可是钱啊!没钱连吉他琴弦都买不起。
可有一点儿……
他们的骨子里,依旧不是什么安分存在;他们真心想玩的酷音乐,从来不是什么《烂草莓》。
詹姆斯没有乖乖地穿着西装唱歌,反而将之变成了一件演出道具。
他肆意破坏西装的行为,表达着自身极端的叛逆和抗拒权威指挥的坚决态度。
当然,这种态度带来的社会舆论,可就不那么友好了。
很多人不喜欢他们活力四射、火花四溅的现场表演,也不欣赏他们反复煽动现场观众情绪的行为。
有记者在当时曾做过一个街头采访。
一位衣着得体的英伦绅士直接声称:“他们就是一群从利物浦乡下来的小流氓团伙,我绝不会让我女儿和这种流氓碰面的。”
但当有人把这件事告诉詹姆斯时……
这小子简直乐坏了。
他笑得绿眼睛弯弯,连小虎牙都露了出来,还对着镜头做了个搞笑的鬼脸,愉快地给出一个气死人不偿命的回答:“没事的,叔叔。在您不知道的时候,您女儿已经和我一起亲过嘴了。”
这可不算完全说谎。
当演出结束后,好多姑娘都眷恋不舍地迟迟不走。
她们满腔热情地围着乐队,围着舞台上耀眼夺目的金发主唱,鼓起一生中最大的勇气,一副可怜幼猫样地发出小小声的请求:“吉米,亲亲我行吗?”
詹姆斯心软了。
他微笑地低头,予取予求地轻轻给了那几个姑娘一人一个温柔又不掺杂任何情欲的吻。
姑娘们激动到落泪:去他妈的追星!这就是我的爱情!!
但这真不是爱情。
接受传统教育长大的女孩子们总被束缚在条条框框之中,成年人除了教给她们压抑外,什么都没告诉过她们。
所以,她们心中所有的情感都聚积在心中,无处发泄,当遇到一个正确的人,不管那个人是谁,只要能够让她们满足脑中全部想象,同时,又有着一定的距离,以至于没办法伤害到她们的时候,那股聚积成山的情感,就会没有任何顾忌和拘束地疯狂倾泻而出,势不可挡!
詹姆斯不觉得满足少女小小的幻想有什么不对。
能被人这么喜欢,他简直是发自内心地感激着一切,不管是天使还是上帝,还是每一个愿意说喜欢的歌迷们:‘虽然我很糟糕,可能也不太值得人喜欢,但请尽量多喜欢我一会儿吧,这感觉太棒了。’
兰斯厌恶他这么做:“你太纵容歌迷。”
詹姆斯无所谓地回答:“只是亲一下而已。”
“欲望是无穷的,一旦对方习惯了向你索取,有朝一日你给不出时,事情就会变得麻烦。”
“拜托,你是天生的悲观主义吗?为什么要想那么远?而且,女孩子都很可爱,她们不傻,有分寸的。”
一直在舞台上配合默契的两个人第一次起了争执。
詹姆斯天性中带着一种散漫自由,一旦不再被现实束缚,骨子里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就会彻底暴露;而兰斯无疑更务实一些,做事谨慎小心,虽偶有爆发疯狂,却依然可以归为标准的现实主义。
最终,他们彼此都很难说服对方。
只好各做各的。
兰斯保持高冷和距离,不打算和任何歌迷有任何接触;詹姆斯高兴时,却乐于接触一切歌迷,把他们当朋友,和他们一起疯。有时候,他在舞台上唱歌唱到一半时,还会不务正业地走下去和前排歌迷握手。
巡演继续,场场爆满。
姑娘们占了大多数,她们在台下眼神火热,喊得声嘶力竭。
这也给兰斯带来了新的灵感。
一天吃早饭时,他突然把烟放到嘴里叼起,腾出手来从兜里掏出一根眉笔,又拿过一张餐巾纸,边想边断断续续写了一小段后,随手团了团就丢给詹姆斯。
詹姆斯刚吞下一口煎蛋,面带疑惑地从桌上捡起那团皱巴巴的餐巾纸,低头打开一看,才发现是一首新歌的开头。
他小心地对着单词辨认了一会儿,才奇怪地问:“唔,这个歌名<她今年十六岁>,是我看错了吗?好像没什么意思?”
兰斯用命令式的傲慢口气说:“再想。”
下一刻,詹姆斯拍案叫绝:“Fuck!有你的啊!”
此时,英国法律规定自愿sex行为的最低年龄……正是十六岁!
[她今年十六岁了,十六岁了。]
[哥们,你懂我的意思……]
作者有话要说:我不确定有没有人真写过类似的歌曲,写本章这首歌时,我的记忆出现了模糊,不确定是以前看过听过,自己脑海有残留印象才写出来,还是我自己构思瞎编,梦里梦见过。
【今日份的求生欲】国情不一样的!国情不一样的!主角团是流氓团,但和我没关系。
第34章 我的队友
<她今年十六岁>的歌词,最终是由詹姆斯和兰斯共同完成的。
确切地说,应该是兰斯在写完一部分,拿给詹姆斯看后,詹姆斯突然有点儿不满意他的那部分歌词内容,在争执几句后,又互相妥协,一人搞定了一半。
接着,是新歌的旋律部分,这部分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兰斯让自己的吉他声在这首歌中占据了除主唱人声外的最主要角色,但与此同时,他又希望这首歌能带给听众一种震撼的效果,所以,节奏方面必须足够强劲儿。
这就需要鲍德温和西奥两人的配合,因为鼓和贝斯通常都负责着歌曲的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