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过程进展之迅速让人应接不暇。
好比二战时德军偷袭波兰,闪电战再现!
后来,很多人认为是埃布尔慧眼识人,从酒吧中挖掘出了行星乐队。
但事情的真相应该是,兰斯选择了埃布尔。
因为……
兰斯:“我们对于别的人,别的唱片公司来说,是可以随时舍弃的一笔交易,但对于快一无所有的埃布尔来说,我们是他的唯一和永远也没办法放弃的最后筹码……更何况,他给出的条件确实是最好的。”
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其乐融融。
也许还不能说其乐融融,因为这仅仅是一个合作的开端,后头还有很多需要磨合的问题和矛盾急待处理。
尽管埃布尔非常看重行星乐队。
可他依然对乐队的四名成员存在着诸多不满,比如:“你们到底是怎么定义自己形象的?”
詹姆斯、鲍德温和西奥都被这个问题给问愣了。
他们本以为会问些音乐方面的事,可没想到居然要问形象?一时间无比茫然。
只有兰斯自信地伸出三根手指,回答了他:“美男子、天才、吉他手。”
詹姆斯望着他的绿眼睛里立刻又一次盈满了崇拜的光芒。
埃布尔无言许久。
最终什么也没说。
但他并没有放弃这件事。
因为,除了音乐外,乐队的形象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每一个乐队想要迈向成功,都必须具备一种有辨识力的风格,属于整个团体的统一风格。
可行星乐队成员此时的风格非常混乱。
兰斯的风格相对比较英伦。
他拥有各式各样的衬衫、西装和大衣,属于乐队中唯一形象管理最合格的人。
但其他人……
鼓手鲍德温永远穿大一号仿佛麻袋一样的衣服,再加上邋遢的长发和胡子让人抓狂;
贝斯手西奥是个杀马特,一天到晚沉迷装酷,在大家没太注意的时候,已经搞出了刺猬一样的发型,换上了一身破洞装,还挂着叮叮当当的金属项链,整个人看着就像是街头小混混;
至于主唱詹姆斯。
他根本没风格和审美,一般是身边有什么就穿什么。在舞台上还好,有灯光和音乐帮忙加特效;在舞台下,时常灰头土脸,完全就是邻居家傻儿子。
最后,埃布尔干脆不再去询问他们的意见了,直接找来专门的形象设计师,想重新为四个人设计形象。
但在这一点儿,连不计较形象问题的詹姆斯都提出了异议。
因为埃布尔让形象设计师给四个人统一着装,统一发型,模仿当年的披头士。
“听着,埃布尔。”詹姆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
并不想冒犯这位刚开始合作的人,他尽可能让自己好声好气地表明观点:“我爱披头士,非常的爱!可以这么说,假如披头士的约翰列侬能站到我面前,端茶倒水下跪求签名,我他妈什么都愿意为他干。但你要把我变成他,那我可就不乐意了!这个道理很简单,他是披头士,而我是行星,我们本质是不一样的,谁也没办法成为谁,懂吗?”
埃布尔吃了一惊。
可能是之前那首《烂草莓》被唱得过于甜美,以至于带给了他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让他错以为,这个被队友们亲昵喊吉米的男孩子是一个可爱的金发甜心。
可显然,他搞错了。
詹姆斯那无比清醒的头脑和傻白甜的外表是成反比的,他骨子里隐藏的叛逆和骄傲,并不比兰斯少多少,只是一向更擅长压抑下去而已。
埃布尔顿时无限惊奇地注视着他。
可奇怪的是,他心中没有一丁点儿被忤逆的怒意,反而有一种从沙砾堆中发现一颗钻石后的激动和隐隐兴奋感。
可能是因为……
他清楚地知道:比起一个天真诱人、只能吸引到短暂目光的花瓶,人们势必会更爱一个美丽又自由不羁的灵魂。
最终,他做出了让步,不再要求乐队统一服装和发型,只要求所有人必须在形象设计师的专业建议下,对自身的发型和着装进行必要的改进。
但他还有两点不能让步的强硬要求:
鲍德温的长发可以不剪,但要改为扎起来,可胡子必须剃掉;西奥必须改换风格,行星乐队不是玩重金属摇滚的,他目前的风格和乐队整体风格严重不符。
西奥随遇而安地点了点头。
他现在年轻又不丑,什么风格都能轻松hold住,打扮成之前那样,仅仅是因为够酷、好玩,既然不行,换一种新风格也无所谓。
至于鲍德温。
他对这次的签约机会最为珍惜,脾气又温和,所以,很容易就妥协地答应把胡子剃掉了。
相识快一年多!
詹姆斯终于见到了鲍德温隐藏在胡须下的本来面目。
出乎意料的……很英俊!
那是一个很爱脸红的腼腆男人。
而且,在没有了胡须的遮挡后,鲍德温的脸红次数可能都快破世界纪录了。
他异常窘迫和不自然地摸着下巴:“有点儿古怪,是吧?”
“不不不!”大家纷纷摇头。
连西奥都真心实意地说了一句:“鲍德温,我相信你二十五岁了。”
鲍德温立刻又脸红了。
他纠正一句:“咳,我今年二十六了。”
总之,等所有人做完发型,换了身新衣服,再重新站在一起后……
埃布尔惊喜坏了,心想:“见鬼!我他妈居然签下了一个颜值这么高的团?”
于是,他立刻决定一定要把这点儿利用起来,找摄影师,大海报、封面赶紧儿地拍起来!
说实在的!
埃布尔这傻逼神经兮兮折腾的这些玩意儿,几乎快把詹姆斯他们烦死了。比起搞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进录音室做音乐才是他们最想做的事。
于是,他们开始反复要求“先干正事”。
在几天后,终于成功走进了录音室。
录的第一首歌是《烂草莓》。
又是埃布尔的馊主意。
他建议乐队先发行一张单曲,曲目就选《烂草莓》。
大家都不想同意。
因为比起《烂草莓》,他们更喜欢《和他分手》和《非洲野牛》。前者涉及到很多演奏技巧,能突显乐队成员的技术性;后者整首歌气势如虹,给人不明觉厉的酷炫感觉。
而《烂草莓》就有点儿没意思了。
兰斯写它一方面是为发泄怨气,另一方面是哄着自家主唱玩的。
所以,这首歌不管是从艺术性,还是技术性上来讲,都是最差的。
那就是一首很口水的流行歌,一点儿也不酷,更展现不出什么感情和思想,除了朗朗上口外,没别的好处。
可埃布尔却很喜欢这首歌,这种喜欢到底具体来源于什么就不知道了。
他坚持要用这首歌,认为这首歌适合参加什么热门金曲排行榜,并预言说:“它一定会爬升到排行榜的前二十!”
这个时代的排行榜含金量还很大,加上传播渠道有限。
新人的歌曲如果能进入前二十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了。
毕竟还是这行业新人的大家只好半信半疑地同意了。
这是乐队的第一次正式录音。
埃布尔请来了一个据说是知名制作人的家伙掌控全局。
乐队成员们只需要听制作人的指挥,让演奏就演奏,让唱歌就唱歌,一遍一遍又一遍。
一开始大家都很认真。
可越到后面就越枯燥,也就越没办法集中精力。
大约三天后,在詹姆斯最厌倦,甚至忍不住边唱开始边走神的时候……
那位制作人却突然说:“好,结束了。”
“什么?”詹姆斯顿时心虚起来。
他担心之前走神影响歌曲中人声的效果,立刻忧心忡忡地过去问:“要不要我再唱一遍?抱歉,刚才有一句发挥得不好,唱得可能像屎一样。”
那位制作人安慰他:“别担心,我是专门负责给屎抛光的。”
第29章 广播电台
一片寂静。
直到那位声称专门负责给屎抛光的制作人终于意识到了什么地抬起头:“呃,对不起,我冒犯到你了吗?”
詹姆斯才勉强一笑地回答他:“没有!只是麻烦……麻烦您抛完光后再给打个蜡!”
在制作人茫然的视线中,他一刻也不再停留地转身,离开了这间录音室。
西奥忍着笑看了一眼那名制作人,快步追上去:“哥们,别介意,他大概只是开玩笑。”
“我没介意,我还得谢谢他愿意帮忙给我的屎抛光。操他妈的,不胜荣幸。”詹姆斯回答。
鲍德温一下子笑得满脸通红。
但兰斯没怎么笑,反而不动声色地走过去,伸手拍了拍他的肩膀。
还不怎么开心的詹姆斯反射性地回头。
可在对上兰斯的眼睛的那一刻时,立刻就意识到:‘他懂我。’
这事也没谁对谁错。
只是自尊心有点儿受伤,毕竟,‘我可以随便说自己唱的歌像屎,因为那是谦虚。但假如别人也跟着这么说,哪怕是圣人大概也想捋袖子,冲上去battle一场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