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是詹姆斯。
哦,这回他是大傻子。
第12章
这场演出真是妙极了!
所有看过的人大概都会说:行星(Planet)乐队的主唱是整个舞台的亮点。
虽然他在刚登上舞台时,底下观众们全都忍不住地发出了笑声。
毕竟,大家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穿着运动服和旧雨靴上台的,虽然知道外头八成又在下雨了,可也不用这么专门来提醒吧?而且,当他站在舞台中央,望着场下观众,表情定格的那一刻,简直像是误入兔子洞的爱丽丝,格格不入、茫然、又惹人怜爱……
但说实话,接下来的场面太有乐儿了。
因为这个奇怪的主唱很快就镇定了下来,面色凝重,似乎下定决心要做点儿什么,然后,他果然做了让人出乎意料的事情……全程没闲着,拿着麦克风上蹿下跳,跑满全场,乐队中打扮光鲜亮丽的三个成员统统成为了他捉弄人的道具。
“我知道我又搞错了!”
事后,詹姆斯这么解释说:“把舞台表演随便穿穿当成真话的我就是个傻子,可这依然不能让我原谅那些没有提醒我的混蛋队友们。一个人被嘲笑算怎么回事?作为团体,我决定……拉所有人下水。”
虽然这么做的话,估计事后会招人嫌。
可去他妈的!
反正单细胞生物最容易热血上头,一时冲动。
总之,想干就干了。
要知道,比起其他人,主唱在舞台上无疑拥有更大的自由。
因为他们不用弹奏乐器,唯一的乐器就是他们自己。
所以,詹姆斯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动。
于是,他跑去架子鼓后头,把鲍德温脑后的发带一把拽开,让他重新变回耶稣;又转身追着贝斯手西奥,把他的皮夹克拉链扯开,露出里头丑到爆的橘红色T恤;再手贱地揉了一把兰斯的宝贝头发,弄乱他费劲儿打理的发型,换来冷酷地一瞥、一根中指和一句‘Fuck off’。
然后,他不以为意地继续高高兴兴唱歌,如同人来疯一般地跑来跑去,反复欺负三个由于正在演奏而不能还手的队友,把所有队友的面部表情都整成了‘冷漠.JPG’,最后,还玩high到直接爬上从没见过的大个儿音箱,再激情地从上往下蹦,一次,两次,三次,四次……!
这时候,观众已经完全被动感的音乐所感染。
而主唱堪称疯子一般的举动更煽动起了人心中的热情,他们哈哈大笑着,鼓掌尖叫,放开一切束缚,跟着音乐的快节奏一起晃动身体,高高举着胳膊和那个贱贱的主唱一起蹦来跳去,兴奋地挥洒汗水,享受青春和热情。
只有本来站在旁边笑呵呵围观表演的俱乐部老板瞬间变脸。
他那一刻的心都在滴血了,大概终于体会到亲爹当初犯心脏病的感觉了,气得想直冲舞台,却被拥挤在舞台前的观众们给阻住了道路,只能在下头如疯子一般地大喊大叫:“小混球,别碰我的音箱!别碰它!别——碰它!!!它超贵!!超贵!!卖了你也赔不起!”
这个时期,真的很少遇到这么活泼的主唱,哪怕有,碍于没网络的缘故,传播范围也很小。
从整体上来说,大多数人唱歌还都喜欢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看起来彬彬有礼又风度翩翩,偶尔在歌曲到了高潮时,会稍微加一点儿手部动作来加强情绪,或者来回走动一下,和观众进行小幅度地互动。
可詹姆斯不是。
他像是从外星球来的另一种生物,或者说多动症患儿童,面部表情十分丰富,肢体动作也朝气蓬勃、活力四射、极富感染力,连那些不停捉弄队友们后得逞的坏笑都不会让人觉得厌烦,反而像是面对邻居家那些总是踢球不小心砸窗户的混蛋坏小子们,好气好笑之余,又满心无奈地拿他们没办法。
更为重要的是,他自信从容,声线极稳,哪怕是这么活跃地跑来跑去,唱出的每一句歌词依然能优美动听,让人挑不出一点儿毛病,尤其是高音部分,当那透彻、强劲的嗓音响起时,几乎掀起了全场的狂热,现场气氛好到爆炸!
有些人就是这样!
在舞台下可能毫不起眼,可只要一上台,天生就是舞台的宠儿。
毫无疑问!
行星乐队在俱乐部的首场演出——成功!
全场最佳——詹姆斯莱蒙,一个穿着旧雨靴上台,却能抢光所有人风头的混蛋小子。
但在表演结束后,詹姆斯却不得不面对被自己整整捉弄了一晚上的三个倒霉队友。
兰斯、鲍德温和西奥全都冷着脸瞪他。
“可以不打脸吗?我待会儿还想回家。”
詹姆斯苦着脸,睁着那双可怜兮兮的绿色眼睛,几根手指不安地搅在一起,心虚又乖巧地请求着。
然后,他的队友们就不客气、气势汹汹地扑过来……
热情地拥抱了他!
“唱得真好啊,吉米。”“你大概是个天才,吉米。”“听着,混球,观众喜欢你!”
他们一边这么说,一边用力啪啪啪地拍他后背,拍得他几乎一个踉跄,一头栽倒在地上!
虽然这其中肯定存有嫉妒、羡慕,或者其他一些更复杂的情绪。
但他们的夸赞表扬和喜悦开心确实是真心实意的。
詹姆斯呆了呆后,就傻气地笑了起来。
他不再是场上乱跑的小疯子了,反而有一点儿腼腆,不好意思地低下头,又忍不住得意地咧开嘴,露出了两颗尖尖的小虎牙。
另一头,在没有了人群的阻挠后,俱乐部的老板也终于艰难地爬上了舞台:“恭喜,演出很精彩!”
说完这句客气话后,他才气喘吁吁又郑重其事地发出警告:“但是,听着,永远别再去爬我超贵的音箱,小子!再有一次,我就开除你们!”
很遗憾!
这句话,他后来可能说了得有三十遍,每一次都被当成耳旁风。
而且,主要是到了后期……
詹姆斯绝对比那台音箱值钱,一大进步,可喜可贺。
接下来的时间里,这家俱乐部开始了场场爆满。
有时候,人们甚至需要排着队慢慢入场。
大家的接受度出奇得高,可能这一点儿和乐队成员的颜值普遍较高也有关。
他们似乎很容易就接受了这种‘主唱跑来跑去,偶尔跑去捉弄队友’的奇怪设定,不会因为他过分与众不同而觉得讨厌,反而看得很开心,觉得很好玩。
而事实上……
在此之前,詹姆斯也是站在那一动不动唱歌的,顶多也就是跺跺脚。
直到这一次后,他才开始渐渐注意到舞台风格的塑造问题。
“我不是想自己去跳个舞什么的,那样是舍本逐末,我懂。只是木头桩子一样傻站在那里,有点儿太无聊了。”他和队友们商量着这件事。
“可你蹦来跳去的时候,一点儿都不酷啊,反而宛如制杖!”西奥惊讶地回复。
詹姆斯想了想回答:“可假如在制杖和无聊之间,我宁愿选择制杖,起码能娱人娱己。”
鲍德温保持沉默,他对此没有任何发言权。
因为鼓手们永远都是被禁锢在一群大鼓后头的小可怜,动都动不了。
兰斯假模假样地思考了一会儿。
然后,他点点头同意了,还语气深沉又富有哲理地赞同着:“摇滚,就是要做真实的自己!”
詹姆斯很高兴能得到认可。
但三秒钟后,他反应过来:“操!等等,我是不是又被这贱人含沙射影地骂了?”
第13章
詹姆斯的人生开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最明显的一点儿是作息时间的调整,俱乐部是在晚间营业,所以,他们只好把排练和学习放在白天,然后,晚上去工作。
兰斯继续霸占鲍德温租住的小屋和单人床;
西奥偶尔会跑来陪鲍德温一起打地铺。
詹姆斯又一次对家人撒谎,说以后负责在修车厂值夜班。
对这种说法,老约翰和林德都有点儿半信半疑。
但詹姆斯这时已经被舞台上的聚光灯迷住了心窍。
他似乎完全忘记了当初答应天使时的不情不愿,每天醒来最想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兴冲冲地去找兰斯他们,一起排练,一起喝苹果酒,一起听那些好听的歌,然后,在一起去那家俱乐部工作,接受观众们热情的掌声。
俱乐部的演出非常辛苦,
从营业开始到营业结束,乐队需要表演差不多七、八个小时,中间可能偶尔会有人来帮忙串一下场子,让演出的大家稍稍消息,可其它时间几乎一刻都不能停,强度很大。
俱乐部的老板德怀特先生不算是个坏人。
可作为利益的追逐者,他同样拥有资本家压榨员工的天性。
在看到越来越多的客人涌入俱乐部后,他最爱干的事情就是兴奋地跑去后台,催促正在休息的乐队,然后,像轰一群小鸡崽子们一样,把弱小、可怜又无助的他们统统轰到舞台上,哪怕兰斯还没整理完发型,詹姆斯嘴里也还有半块没咽下去的三明治……
“唱!唱!唱!”
舞台下面的观众也不依不饶地喊叫着,晃眼睛的灯光一通乱打。